近日,交通運輸部印發了《公路工程建設項目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公平競爭合規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和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客觀要求。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強調,要完善産權保護、市場準入、公平競爭、社會信用等市場經濟基礎制度,優化營商環境。2025年政府工作報告中進一步明確,要制定重點領域公平競爭合規指引,改革完善招標投標體制機制。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化招標投標領域問題治理,引導招標人合規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加快推進統一開放交通運輸市場建設,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保障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參與招標投標活動,在廣泛調研基礎上,經集中起草、充分論證、徵求意見和多次修改完善,研究制定了《指引》。
二、主要內容
《指引》從投標資格條件、評標標準、具體要求、合同條款等方面規定了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中不得設置的內容,明確了各類禁止性規定的具體表現形式,涵蓋了當前行業監管中發現存在問題的主要類型,推動構建以招標人為編制主體,招標人、潛在投標人為公開監督主體,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為行政監管主體的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公平競爭合規編制工作機制。全文共5章23條內容:
第一章總則,包括制定目的和依據、適用範圍等2條內容。
第二章內容設置,包括不得設置違反公平競爭的內容、不得設置不合理投標資格條件或評標(審查)標準、不得設置非法定或者不合規要求、不得設置違法違規合同條款、特殊情形等5條內容。
第三章組織實施,包括招標人依法依規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提出異議、招標人異議處理、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依法投訴、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查等10條內容。
第四章監督管理,包括建立健全機制、公開聯繫方式、暢通投訴渠道、強化信用管理等4條內容。
第五章附則,包括解釋單位、施行日期等2條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