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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主責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管理實施細則(暫行)》解讀

來源:科技司    2025-04-08 14:43:00

近日,交通運輸部印發《交通運輸部主責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管理實施細則(暫行)》(以下簡稱《細則》),自2025年3月26日起實施。為便於更好地理解相關內容,做好貫徹落實,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科技計劃管理改革的有關要求,確保交通運輸部主責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順利實施,實現高效、科學、規範和公正管理,依據《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管理暫行辦法》等,交通運輸部制定出臺《交通運輸部主責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管理實施細則(暫行)》。

二、編制思路

嚴格遵守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規定,以《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管理暫行辦法》等上位文件為基本依據,充分借鑒科技部以往成熟有效的管理規定。充分發揮工作組成員單位熟悉行業需求、貼近應用場景的優勢,強化其在需求凝練、項目評審、過程管理、績效評價、成果轉化等方面作用,建立“監督責任部門”制度。嚴格內控管理,在專家選取使用方面,明確提出9條專家回避要求;在項目評審方面,專門明確評審方案和評審結果須經主責單位會同工作組成員單位審核,評審過程工作組成員單位全程參與、全程監督;在項目中期檢查和績效評價方面,構建主責部門、監督責任部門、專業機構協同管理、互相監督的工作格局

三、主要內容

《細則》共11章75條

第一章總則。規定了制定依據、細則定位、責任體系、組織原則和保密要求等。

第二章職責分工。規定了主責單位、工作組成員單位、專家組、專業機構、項目&&單位及課題承擔單位的職責任務。

第三章年度申報指南編制。規定了從指南需求徵集、指南查重、指南報批到指南發佈全流程的程式。

第四章專家選取與使用。規定了項目立項評審、中期檢查、績效評價等重要環節專家選取原則及回避要求等。

第五章項目立項。規定了項目申報單位、申報人員、項目遴選方式、項目評審、立項批復、任務書籤訂等要求。

第六章項目實施與執行過程管理。規定了項目&&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專業機構的任務要求,以及項目中期檢查、項目調整、項目終止等相關程式。

第七章項目綜合績效評價與成果管理。規定了項目實施評估、綜合績效評價的程式,以及項目延期、評價結論、數據匯交、産權歸屬、成果轉化等要求。

第八章重點專項總結及驗收。規定了重點專項年度總結、中期總結、專項調整及專項總結等相關程式要求

第九章多元化投入與資金管理。規定了資金籌措、預算調整與執行、資金管理等要求。

第十章監督與評估。規定了監督體系、監督內容、對專業機構和承擔單位的監督、責任追究機制、公眾監督、科技倫理等要求

第十一章附則。規定了資金管理事項、實施日期等要求。



相關政策: 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交通運輸部主責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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