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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安全生産警示約談和掛牌督辦辦法》政策解讀

來源:安全與品質監督管理司    2025-08-05 15:05:36

日前,交通運輸部發佈了修訂後的《交通運輸部安全生産警示約談和掛牌督辦辦法》(交安監規〔2025〕5號,以下簡稱《辦法》)。為更好理解《辦法》內容,現解讀如下:

1.修訂背景

為加強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産監督管理,2023年12月,部印發《交通運輸安全生産警示約談和掛牌督辦辦法》(交安監規〔2023〕6號),一定程度上推動了行業安全生産責任落實,提高了安全生産監管效能。為進一步用準用好用實警示、約談和掛牌督辦,提升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部對原辦法進行了修訂完善。

2.修訂的主要內容

修訂後的《辦法》共5章22條。本次修訂的內容主要有四個方面:

一是聚焦實施主體。《辦法》主要針對部級層面工作,部對符合實施條件的省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相關中央企業,從嚴從緊從快進行警示、約談、掛牌督辦,對地市級人民政府也可根據規定進行約談。同時明確了按規定由國務院安委會(辦)約談、掛牌督辦的,部不再重復開展。

二是加強警示通報。《辦法》增加了“點對點”提示函的內容,對於發生影響特別惡劣事故的或連續發生事故的,部將對省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或中央企業發送提示函,並視情通報省級人民政府或抄送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

三是強化約談工作。《辦法》結合行業安全生産事故情況,對發生重特大涉險事故的、較大事故連續多發的、隱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的及時約談,並按要求公開。

四是及時掛牌督辦。《辦法》突出安全監管重點工作,對警示、約談提出需要限期整改、舉一反三開展專項整治的,造成重大社會輿情的,發生性質惡劣較大事故的及時掛牌督辦。同時,明確了部要公開掛牌督辦情況,確保整改效果。

部將持續加強安全生産警示、約談、掛牌督辦各項工作,促進交通運輸安全生産工作,強化責任落實和事故教訓汲取。


相關政策: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交通運輸部安全生産警示約談和掛牌督辦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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