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會同公安部、應急管理部發佈了《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交運規〔2025〕6號,以下簡稱《規範》),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為便於更好理解《規範》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來,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重特大安全生産事故雖得到初步遏制,但一般及以下事故仍多發頻發,暴露出行業安全管理還存在問題和短板,需要進一步加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産管理,保障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為此,我部組織全面系統梳理了現行法律法規、標準規範有關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生産管理要求,經深入調研、充分論證並廣泛徵求意見,研究制定了《規範》。
二、《規範》主要內容
《規範》共7章75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夯實安全生産基礎。明確了安全生産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配備標準和要求,“兩類人員”(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産管理人員)安全考核要求,以及安全例會和安全生産工作會議要求。完善了安全生産費用支出範圍。
二是明確安全生産職責。細化了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産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産管理人員職責。要求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將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層層分解,明確責任人員、責任範圍、考核標準和監督考核,保證安全生産責任制度落實。
三是完善安全生産制度。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從業人員、車輛設備、安全生産操作規程、應急處置、停車場管理等進行了規範。完善了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從業人員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車輛技術管理、應急救援預案管理、安全生産年度考核與獎懲等制度,細化了相關檔案管理要求。明確了駕駛員聘用條件,要求加強駕駛員心理疏導、精神慰藉,定期開展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防範駕駛員行為異常。細化了危貨車輛應急裝備、器材和個人防護用品配備要求。明確了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停車場管理要求。
四是細化運輸管理要求。對基礎作業規範、電子運單製作及使用、車輛動態監控管理制度等進行了系統規定。鼓勵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在開展新業務(新路線)前進行實際運輸線路風險評估,識別安全風險,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並有效落實。明確使用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運輸危險貨物時,應當在罐式車輛“道路運輸證”經營範圍和罐式車輛罐體定期檢檢報告中罐體適裝介質列表範圍內承運。細化了電子運單填報的禁止情形。要求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按照“兩客一危”車輛安全碼賦碼規則等要求,加強對紅碼和黃碼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的精準管理。
五是強化了雙重預防機制。明確了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具體要求。要求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每年至少開展1次全面風險辨識評估,每月至少開展1次生産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工作,並建立生産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