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須知
審計信箱來信須知
一、請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受理範圍:針對部機關、部屬單位違反財經法規問題的舉報;對部機關、部屬單位財務審計工作的批評、建議、意見。
三、受理範圍之外的其他問題,請以適當方式向有關部門反映,本信箱不予受理。
四、來信人應對來信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故意歪曲捏造事實、誣陷他人或者製造事端干擾審計工作。
五、對受理範圍內的實名舉報來信,我們將通過適當的方式給予回復。
本舉報信箱主要受理交通運輸部機關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違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規選人用人,以及領導幹部政治、思想、作風、廉潔自律等方面問題的舉報。如果您反映受理範圍之外的其他問題,請直接向有關部門反映。
1.請認真填寫舉報表單中的各項目。填寫“主要問題”一項時,要寫清楚問題發生的時間、地點、情節、後果等。
2.舉報人應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對利用舉報捏造事實,進行誣告陷害的,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提倡實名舉報。進行實名舉報的,請詳細填寫聯繫電話等項目。
4.為保障舉報人的合法權益,限制惡意重復舉報和垃圾信件,提高網上舉報的運作效率,舉報人電腦每天最多只能提交5件舉報。
來信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