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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經濟特區船舶污染防治條例》正式發佈

來源:中國水運報    2024-09-04 08:35:57

近日,廈門海事局&&起草的《廈門經濟特區船舶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廈門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並將於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生效施行後全國首部船舶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

《條例》共七章四十八條,從完善聯合監管制度、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支援綠色航運發展、助力實現減污降碳等方面進行規範與細化,精準施策全面提升船舶污染防治水準。《條例》落實新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法的新規定、新要求,聚焦廈門港航經濟發展實際和船舶污染防治堵點難點,立足系統性、突出實用性、強化創新性。

《條例》堅持“船-港-城”一體化治理主線,強調相關部門對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的聯動管理,首次允許港內船舶執行本市生活垃圾分類相關標準,實現船舶污染治理“船-岸”無縫接軌;發揮廈門區位優勢,加強區域合作,加快打造船舶污染防治廈漳泉綠色發展都市圈與廈金綠色同城生活圈等兩個綠色發展都市圈。

《條例》首次明確清潔能源、新能源供受作業要求,助力廈門市清潔能源、新能源船舶配套服務“從無到有”“從有到優”新突破;首次推進建設休閒旅遊船舶燃料供受作業場所、站點,填補傳統燃料加注設施規劃的空白;加強船舶污染物“全流程”動態監控,強調使用並如實填報電子聯單,鼓勵碼頭推廣應用船舶污染物智慧接收設施,進一步提升船舶污染三端治理能力和港口公共服務水準。

同時,《條例》積極踐行國際公約要求,嚴格劃定生態文明保護“廈門標準”,首次提出推進壓載水和沉積物的接收、處置設施建設;首次細化在廈門珍稀海洋物種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等特別保護海域排放要求;嚴格規範船舶使用廢氣清洗系統、排放黑煙與噪音、進行鉛封或盲斷等行為,從源頭助推實現船舶污染物“零排放”。

對標國際航運脫碳先進做法,首次探索區域航運碳交易與碳排放評級機制;首次倡導近零碳排放燃料動力推廣應用,落實我國“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目標要求;激活新質生産力研發動能,發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優勢力量,以創新提升船舶污染防治和節能減排技術水準,推動綠色航運金融與新污染物治理、海洋生態環境修復等産業協同發展,厚植港口高品質發展綠色底色。

“廈門海事局始終堅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秉持適度超前理念打造創新引領示範,以法治手段持續推進廈門市海洋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有機統一。”廈門海事局危管防污處處長鄭仕鋒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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