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月15日從海南省交通運輸廳獲悉,《海南省支援通用航空和低空經濟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措施(公開徵求意見稿)》(簡稱《若干措施》)制定完成,擬推出18條舉措,圍繞促進企業引進培育、支援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精準發力,為全省通用航空和低空經濟發展注入強勁動能。
《若干措施》提出,對運輸機場通用航空專用設施、A類通用機場以及低空飛行器公共起降場的新建和改擴建項目,屬社會投資的可在委託第三方完成項目投資評估後,按照項目總投資的20%申請資金支援,單個機場項目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單個起降場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符合省級規劃的低空公共通信、導航和監視基礎設施新建和改擴建項目,屬社會投資的可在委託第三方完成項目投資評估後,按照項目總投資的50%申請資金支援,資金支援總額每年最高不超過2500萬元。
海南將落實財稅激勵政策,支援通用航空和低空經濟企業按規定享受交通工具及遊艇、原輔料“零關稅”,加工增值、航空器(含相關零部件)暫時出境修理後復運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免關稅等海南自貿港稅收減免政策及國家其他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若干措施》,海南計劃設立海南省通用航空和低空經濟産業投資公司,鼓勵各市縣、園區産業投資公司共同參與,為通用航空和低空經濟相關企業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