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湖州市綠色航運條例》(簡稱《條例》)。這是全國首部聚焦內河綠色航運的地方性法規,將於12月1日起施行,從規劃佈局、綠色發展、污染防治、區域協作等七大方面系統規範綠色航運發展。
《條例》以新發展理念為引領,以水域生態環境承載力為約束,以航道、港口、船舶、運輸組織方式等為重點領域,從生態保護、污染防治、資源節約、節能降碳等方面全面推進綠色發展。
《條例》提出,市、區(縣)政府要將綠色航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將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建立綜合協調機制,研究解決重大問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綠色航運領域規劃佈局、基礎設施建設、節能減排等工作的協調推進,對船舶及其相關作業活動的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圍繞推動綠色智慧船舶産業發展,《條例》要求交通運輸、市場監督管理、科技等部門推進綠色智慧船舶産業鏈、創新鏈跨區域協同,引導企業聯合開展綠色智慧船舶關鍵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協同制定和採用綠色智慧船舶團體標準、企業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