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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十一條中規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0輛以上,自有車輛的判定是否已實際運營為準?

來源:運輸服務司    2023-03-03 10:48:00

您好,《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22年第33號)第十一條規定,經營三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0輛以上。其中“自有營運客車10輛以上”可以為符合條件的現有營運客車,不以車輛當時是否處於營運狀態進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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