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據《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22年第42號)第八條規定,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對於網約車經營申請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明確經營範圍、經營區域、經營期限等,併發放《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第二十二條規定,網約車應當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超出許可的經營區域的,起訖點一端應當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網約車運輸證的具體運營區域按照網約車企業取得許可明確的經營區域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