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3〕2號)第四條,需淩晨2時至5時運作的道路客運班線,應當按照本辦法實行接駁運輸。根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3年第18號),定線旅遊客運按照班車客運管理,非定線旅遊客運按照包車客運管理。需淩晨2時至5時運作的定線旅遊客運應實施接駁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