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3年第18號)規定,客運經營者和客運站經營者在取得全部經營許可證件後無正當理由超過180日不投入運營,或者運營後連續180日以上停運的,視為自動終止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