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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於促進交通運輸新型智庫發展的實施意見

來源:政策研究室    2018-02-23 15:21:0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部管各社團,部屬各單位,部內各司局: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的有關要求,推進交通運輸新型智庫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促進交通運輸新型智庫發展的總體要求。促進交通運輸新型智庫發展,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服務交通強國建設為導向,以創新組織形式和管理方式為重點,以激勵、引導、評價為抓手,統籌推進部屬智庫單位轉型發展,加強對行業智庫發展的指導,充分發揮社會各類智庫作用。力爭用五年左右時間,在鐵路、公路、水運、民航、郵政及綜合交通運輸等領域建設一批定位清晰、特色鮮明的新型智庫,造就一支政治過硬、善於創新的智庫人才隊伍,形成一套務實管用、充滿活力的智庫管理體制機制,交通運輸新型智庫咨政建言、理論創新、輿論引導、社會服務、國際合作等重要功能得到充分發揮。
    二、推動部屬研究單位向新型智庫轉型發展。重點推動部屬科研單位結合各自職能、優勢和特色,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探索專兼結合等新型智庫組織形式,著力開展戰略性、專業性、應用性等重大問題研究。充分發揮部黨校聯繫行業幹部密切的優勢,推動教學培訓、科學研究與決策諮詢相互促進、協同發展。推動部屬高校創新組織形式、整合優勢資源,深化智庫管理體制改革,著力開展基礎性、理論性、前瞻性等重大問題研究。
    三、加強對交通運輸新型智庫發展的指導。推動交通運輸政府部門建立決策需求資訊和重大政策導向定期發佈機制,引導行業科研單位、高校、黨校、學(協)會、企業等各類智庫開展戰略和公共政策研究。加強統籌協調,搭建合作共用平臺,推動交通運輸新型智庫聯盟化發展。
    四、充分發揮社會各類智庫作用。堅持開門納智,建立國內外高端智庫參與交通運輸決策諮詢服務的有效銜接機制,拓寬社會各類智庫參與交通運輸決策諮詢、政策評估、輿論引導的有效途徑,保障各類智庫依法公平參與智庫産品供給。堅持內外腦並用,支援部屬智庫單位與社會其他智庫開展聯合研究。在新型智庫建設過程中,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部長政策諮詢委員會和交通運輸部專家委員會的專業技術優勢和離退休幹部的經驗及影響力。
    五、完善交通運輸新型智庫發展激勵機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推動交通運輸新型智庫單位制定符合智庫發展規律和運作特點的智庫經費管理辦法,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層次的經費保障機制,健全競爭性經費和穩定支援經費相協調的投入機制,進一步增強研究主體經費使用自主權。推動建立與智庫研究人員崗位職責、工作業績緊密聯繫的薪酬制度,完善內部補償機制。提高決策諮詢類成果在智庫研究人員考核評價中的權重,作為其崗位聘用、職稱評定、薪酬分配、表彰獎勵等方面的重要參考依據。
    六、健全智庫參與交通運輸重大決策工作機制。建立交通運輸重大政策研究選題公開徵集和遴選機制。推動交通運輸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購買決策諮詢服務,優先購買新型智庫的決策諮詢服務。建立智庫成果報告制度,健全智庫研究成果定期收集、歸口報送及資訊共用工作機制。建立以實際貢獻為導向的智庫成果評價辦法。
    七、完善智庫參與國際交流合作機制。全面發揮新型智庫對交通運輸國際事務的基礎支撐和智力支援作用,推動深度參與國際規則與標準制定。鼓勵智庫參與國際智庫平臺對話和國際合作項目研究。積極為智庫人員參與中外專家交流、舉辦或參加國際會議等創造有利條件。
    八、健全輿論引導機制。建立健全行業輿論引導智庫專家庫,積極培育在全國有較大影響力和知名度的專家,充分發揮智庫專家在闡釋理論、解讀政策、研判輿情、引導社會熱點、疏導公眾情緒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九、加強組織領導。建立交通運輸部黨組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交通運輸新型智庫工作體制和運作機制。交通運輸部政策研究室、人事教育司、綜合規劃司、財務審計司等部門要加強對交通運輸新型智庫建設的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各有關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交通運輸新型智庫建設的工作體制和運作機制。
    十、開展交通運輸部新型智庫試點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宣傳部《國家高端智庫建設管理辦法(試行)》(中宣發〔2015〕37號)等有關要求,制定交通運輸部新型智庫試點管理辦法和工作方案。堅持“適度競爭、擇優支援、分類推進、分批實施”的原則,認定一批交通運輸部新型智庫試點單位。著力推動試點單位在組織創新、人員管理、成果評價、業績考核、經費使用、成果轉化、橫向聯合、轉型發展等方面開展先行先試。積極推薦試點單位申報國家高端智庫試點。
 
 
交通運輸部
2018年2月7日
 
(此件公開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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