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政策解讀 > 《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解讀 > 媒體報道

強化責任落實 建設平安港口——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局長李天碧解讀《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

來源:中國交通新聞網    2017-09-14 07:20:00

  近年來,我國港口實現快速發展,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的新挑戰隨之而來。交通運輸部新修訂的《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簡稱新《規定》)將於10月15日正式施行。日前,中國交通報邀請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局長李天碧對新《規定》進行深入解讀。

  堅持問題導向原則

  《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自2013年施行以來,對指導各地做好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港口的快速發展,港口危險貨物的吞吐量和倉儲量越來越大、品種越來越多,安全管理壓力日益增加。交通運輸部深刻吸取重特大事故教訓,全面梳理危險品管理法規,認真搜尋和分析安全管理、制度建設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發現在安全管理制度、企業主體責任落實等方面還不夠完善。

  李天碧介紹,本著實事求是、問題導向的原則,交通運輸部徵求了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有關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港口企業和科研院所等單位的意見,全面修訂了《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新《規定》主要從完善管理職責、調整許可許可權、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健全管理制度、強化法律責任5個方面進行了修改,進一步完善了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安全保障與安全監管制度,著重加強了安全監管責任與企業主體責任的落實。

  安全條件審查許可權依危險程度劃分

  調整優化部分許可管理許可權是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之一。新《規定》將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的安全條件審查許可權劃分標準由立項層級調整為危險程度。

  李天碧表示,隨著國家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推進,國家和省級立項項目逐步減少,考慮到設區的市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技術力量相對薄弱,對儲存或裝卸劇毒化學品以及危險貨物碼頭、倉儲設施達到一定規模的港口建設項目,由省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審查,其他項目由設區的市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審查。

  新《規定》明確,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實施危險貨物港口經營資質管理和監督檢查。即將從事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作業或有儲存設施的港口經營人資質,由設區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批准調整為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批准。

  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 強化對違法行為的行政強制和處罰

  新《規定》根據新的《安全生産法》以及國務院有關要求,增加了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應當健全安全生産組織機構、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産經費、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産教育培訓等方面內容,強化了裝卸管理人員取得從業資格、配備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的有關要求,明確了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應當開展安全生産風險辨識、評估,針對不同風險,制定具體的管控措施,落實管控責任。

  新《規定》還強化了對企業違法行為的行政強制和處罰,明確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法採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等措施強制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履行決定,同時對6種其他情形,在規章許可權內設定了處罰條款,切實增強威懾力和執行效果。

  完善安全管理職責體系 新增三項安全管理制度

  為充分體現和落實分級管理、屬地管理的原則,新《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各級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的職責,強化了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下級部門的指導督促。

  新《規定》新增了三項安全管理制度。一是資訊化管理制度。吸取近年來發生的事故中不能實時掌握危險貨物去向和情況的教訓,要求港口經營人建立危險貨物作業資訊系統,實時記錄作業基礎數據,進行異地備份,並及時準確提供給管理部門,實現對危險貨物全流程、全覆蓋的安全管控。二是重點環節管理制度。明確了船港之間、同一作業區域企業之間同時作業等容易産生交叉環節,以及危險貨物集裝箱直裝直取、限時限量存放等容易被忽視環節的安全管理要求。三是信用管理制度。進一步強化信用監管,對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存在安全生産違法行為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列入安全生産不良信用記錄。

  加大宣貫力度 完善配套規章

  港口危險貨物管理是保障港口安全的關鍵,是交通運輸領域安全管理的重要環節和重大風險防控的重點領域。各級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要認真貫徹新《規定》精神,舉辦專題培訓班,加大宣貫力度,使一線監管人員、一線從業人員,做到應知應會、知法守法。

  李天碧表示,各級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要以新《規定》出臺為契機,結合部安全生産工作部署,深化港口安全生産領域改革,加快完善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監管體制和安全生産責任體系,健全雙重預防控制和聯合監管機制,進一步完善相關配套規章和標準規範,全面從嚴從實加強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促進港口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向好。


政府資訊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