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于2019年6月21日發佈《交通運輸部關於廢止5件交通運輸規章的決定》(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22號),廢止《關於交通行業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增列“節能篇(章)”暫行規定》(交體法發〔1995〕607號)、《〈關於交通行業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增列“節能篇(章)”暫行規定〉實施細則》(交體法發〔1996〕354號)和《全國在用車船節能産品(技術)推廣應用管理辦法》(交體法發〔1995〕753號)等3件交通運輸規章,自發佈之日期施行。這3件規章是以規範性文件發佈的部門規章,不符合2000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立法程式和要求,故予以廢止。廢止後,關於交通行業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節能篇(章)”的編制、審查等工作納入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一併進行編制和審查;關於在用車船節能産品的推廣應用工作已于“十三五”期間停止,在用車船節能技術推廣應用的技術目錄工作納入我部不定期發佈的《交通運輸行業重點節能低碳技術推廣目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