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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危貨道路運輸全鏈條安全監管體系——解讀《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

來源:運輸服務司    2019-11-28 18:54:00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要求,切實強化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預防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保護環境, 2019年11月10日,交通運輸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生態環境部、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頒布了《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29號,以下簡稱《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就相關內容,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司長徐亞華解讀如下:

  

  一、深刻認識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的重要意義

  

  第一,制定出臺《辦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治理的具體行動。2017年2月17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國家安全工作座談會上指出,要加強交通運輸、危險化學品等重點領域安全生産治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2019年6月25日,李克強總理在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強調,對疫苗、藥品、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等涉及到人民生命安全、社會關注度高的領域,要實行全主體、全品種、全鏈條的嚴格監管。六部門聯合製定出臺《辦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的具體行動,通過建立托運、承運、裝卸、車輛運作等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全鏈條安全監管體系,著力提高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治理能力、遏制重特大運輸事故發生。

  第二,制定出臺《辦法》,是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的迫切要求。我國是危險化學品、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産和使用大國。由於産銷分離、生産區域分佈不均衡等原因,這些危險物品95%以上都需要異地運輸。由於危險貨物具有易燃易爆等特性,加上道路運輸環境較為複雜,存在重大安全風險。近些年,我國發生了多起重特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事故,反映出非法托運、違規運輸、不合格罐車帶病運作等重大安全風險仍在一定範圍記憶體在,暴露出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管理還存在一些漏洞。六部門聯合製定出臺《辦法》,有效彌補危險物品充裝、常壓罐車檢驗等現有法規制度漏洞,是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的迫切要求。

  第三,制定出臺《辦法》,是提升運輸服務保障能力、更好服務生産生活需要的重要舉措。危險貨物種類繁多,用途廣泛,與工業、農業、醫藥、能源、服裝、日化等行業都密切相關。2018年,道路運輸完成危險貨物運輸量約11億噸,佔各種運輸方式的近70%,為保障群眾衣食住行和生産生活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很多省份對危化品車輛通行高速公路採取了不同限行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運輸組織難度,甚至影響了危險貨物的高效流通及生産生活需要;部分小包裝、低危險性貨物需要由專用車輛運輸,且不能與其他貨物混裝,合規運輸成本較高。六部門聯合製定出臺《辦法》,推動統一全國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等通行管理政策、對例外數量及有限數量等小件低危貨物實施豁免管理,對於提升運輸服務保障能力、更好服務生産生活需要具有重要作用。

  

  二、充分把握《辦法》的主要內容及特點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涵蓋托運、承運、裝卸、車輛運作等多個環節,以及車輛、容器、包裝等多個要素,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強,涉及交通運輸、工業和資訊化、公安、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多個部門監管職責。《辦法》統籌現行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注重吸取事故教訓、解決行業突出問題,注重接軌國際規則、借鑒先進經驗,強化政策銜接和多部門協同監管。總結起來,《辦法》主要內容及特點如下:

  第一,強化全鏈條管理,明確了運輸各參與方責任和管理部門監管職責。一是以現有法律法規為依據,規定了托運人、裝貨人、承運人、收貨人等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及相關活動各參與方的責任,強化企業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二是明確了交通運輸、工業和資訊化、公安、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管理部門對相關企業和單位的監管職責,要求建立聯合執法協作機制和違法案件移交、接收機制,促進各部門形成監管合力。三是《辦法》內容涵蓋危險貨物托運、承運、裝卸、車輛運作等環節,以及人員、車輛、罐體、包裝、標簽、標誌等各要素,著力構建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全鏈條管理體系。

  第二,彌補管理制度漏洞,建立了托運清單、運單、充裝查驗及罐體檢驗制度。一是針對非法托運危險貨物問題,建立了危險貨物托運清單制度,要求托運人在托運危險貨物時應當提交托運清單,不得匿報謊報,強化運輸源頭管理。二是針對運輸企業對所屬車輛“挂而不管”“以包代管”等問題,建立了危險貨物運單制度,運輸過程中應當隨車攜帶危險貨物運單,強化運輸過程安全管理。三是針對違規裝貨和違法運輸等突出問題,建立了充裝環節查驗制度,裝貨人在充裝或者裝載貨物前要對車輛、人員、罐體、貨物合規性進行查驗,強化裝貨環節安全管理。四是針對常壓罐車安全水準低、帶病運作問題,建立了常壓罐車罐體檢驗制度,只有經具備專業資質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罐車罐體方可出廠使用,保障運輸裝備本質安全。

  第三,注重便民利民和降本減負,健全完善了車輛通行、例外數量及有限數量制度。一是針對各地危險化學品車輛通行管控措施不統一的問題,明確公安機關可以對5類特定區域、路段、時段限制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通行,並應提前向社會公佈,確定繞行路線。確需限制危化品車輛通行高速公路的,限制通行時段應當在0至6時之間,推動統一通行管理政策,保障危險貨物高效流通。二是在總結交通運輸部有關農藥、塗料等小件危險貨物運輸豁免經驗基礎上,參考國際通行做法,完善了有限數量和例外數量管理制度,對84消毒液等小包裝日化品,以及氣霧劑和化工品試劑等低度危害物品運輸實施豁免管理,符合要求的可以按照普通貨物運輸,降低企業經營負擔。

  第四,強化互聯互通,主動接軌國際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一是《辦法》的總體框架、主體內容、主要制度,借鑒了《聯合國關於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章範本》(TDG)和《危險貨物國際道路運輸歐洲公約》(ADR)的要求,參考了歐美等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做法,保障《辦法》的系統性及相關制度的科學化水準。二是《辦法》引用的一項最主要的標準——《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 617),是交通運輸部于2018年全面參照TDG和ADR制定的,可以實現危險貨物的分類、品名、編號、包裝、標簽等要求與國際規則保持一致,為實現危險貨物多式聯運及國際運輸奠定基礎。

  

  三、紮實做好《辦法》的貫徹落實工作

  

  第一,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做好《辦法》的宣貫培訓。各地、各部門及有關企業、單位要充分認識《辦法》的重要意義,認真貫徹落實好《辦法》各項規定。交通運輸部將組織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相關負責人和管理人員進行專題宣貫解讀,各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也要組織轄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做好《辦法》的宣貫培訓,切實做到統一要求、統一執行。部公路科學研究院作為技術支援單位將為宣貫培訓提供技術支撐,保證相關人員正確理解、準確掌握《辦法》的內涵和具體要求。

  第二,加快完善配套管理措施,保障各項制度落地實施。下一步,交通運輸部將制定發佈《例外數量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指南》和《有限數量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指南》,指導和規範例外數量與有限數量危險貨物運輸的實際操作;市場監管總局將&&制定發佈常壓罐車罐體檢驗機構名單及檢驗規則,指導和規範常壓罐車罐體檢驗工作;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生態環境部和應急管理部也將視情陸續開展相關文件的制修訂工作,進一步健全《辦法》配套管理制度、保障各項制度落地實施。

  第三,加強執法監督檢查,完善部門聯動協作機制。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規範執法行為,統一執法標準。同時,要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主動作為,進一步加強與本地工業和資訊化、公安、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加快建立完善聯合執法協作機制和違法案件移交、接收機制,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確保《辦法》得到嚴格執行。

  第四,加快建設資訊系統,為《辦法》落實提供技術保障。2017年3月,交通運輸部發文部署了全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監管系統建設工作。目前,部級工程正在建設過程中,今年年底將具備電子運單資訊跨省交互共用的技術條件。各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快推進省級工程建設,確保2020年年底前完成建設任務,並實現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電子運單部省聯網,為《辦法》落實提供技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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