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農村公路發展取得歷史性成就。截至2018年年底,全國農村公路通車總里程達404萬公里,佔公路網總里程的83.4%。縱橫交錯、四通八達的農村路網不僅是服務“三農”的公益性基礎設施,也是打贏脫貧攻堅戰、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先行官”。
2019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9〕45號,簡稱《意見》),要求各地切實解決好“四好農村路”工作中管好、護好短板問題,加快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長效機制。為深入貫徹落實《意見》要求,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各地相關部門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落實改革重點任務,加快開展改革試點工作,建立健全改革保障機制。
一、有序推進各項改革任務
農村公路由於量大、面廣,加上地方主體責任尚未完全落實,目前農村公路的發展特別是管理、養護仍存在許多突出的問題。為此,《意見》中提出要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組織保障、資金保障、技術保障、考核保障四個體系,加快完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長效機制。《通知》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明確了改革的重點任務和時序要求。
一是印發省級實施方案。《通知》要求各省級交通運輸、財政部門要積極推動各省級人民政府對照《意見》要求,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著力補短板、強弱項、抓重點、求實效,明確改革任務落地的時間表、路線圖、成果形式,細化工作舉措、責任主體、考核問責等內容,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並於2020年6月30日前要將實施方案抄送交通運輸部、財政部,按要求向社會公開。
二是明確地方各級責任。《通知》要求各省級交通運輸、財政部門要在省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認真履職盡責,推動省級人民政府明確省級相關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權力和責任清單,加強統籌和指導監督,切實落實縣級人民政府主體責任,發揮好鄉、村主力作用,充分調動農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
三是完善運作機制。《通知》要求各省級交通運輸、財政部門要積極推動省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機制,加強安全和信用管理,強化法規政策和隊伍建設;大力推行縣、鄉、村三級路長制,因地制宜建立健全路長管理責任體系和運作機制;強化管理養護能力建設,優化機構職責配置,完善人才培養吸引和激勵保障制度,落實鄉級專職工作人員,開發公益崗位;對市、縣級人民政府進行績效管理,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考核機制並將考核結果與相關投資掛鉤。
四是開展改革試點。《通知》要求各省級交通運輸、財政部門要結合交通強國建設要求,推動省、市、縣人民政府積極開展試點工作,並遴選部分工作基礎較好、典型示範帶動性強、推廣價值高的地區向交通運輸部和財政部推薦作為試點區。試點區推薦報告應于2020年4月30日前提交,內容包括試點主題、試點單位、試點內容、預期成效等。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將擇優遴選部分推薦試點區進行跟蹤指導,總結提煉其好的經驗做法納入後續“四好農村路”示範創建工作中。
二、建立健全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保障體系
根據新時代“三農”工作要求及“四好農村路”建設實際,《意見》對農村公路管養資金保障體系進行了明確,特別是對完善農村公路資金保障機制提出了要求。《通知》為細化落實《意見》上述精神要求指出:地方各級財政、交通運輸部門要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做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的籌措、使用和監管工作,細化實化資金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
一是落實養護工程資金補助政策。繼續執行省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的補助政策,其中成品油稅費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養路費部分(包括成品油稅費改革轉移支付的“替代性返還+增長性補助”,以下簡稱“替代養路費部分”)補助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的方式由原來的按里程定額補助(“7351”補助標準)轉變為按比例補助。明確“替代養路費部分”不得低於本省改革基期年(2009年)公路養路費收入佔“六費”收入的比例,“替代養路費部分”中用於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的資金(省級補助資金與切塊到市縣部分之和)不得低於“替代養路費部分”的15%,實際高於上述比例的不得降低。同時,應滿足《意見》提出的“替代養路費部分”用於普通公路養護的比例一般不得低於80%,且不得用於公路新建。
二是落實日常養護資金補助政策。省、市、縣三級公共財政資金(不含“替代養路費部分”)用於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的總額不得低於以下標準:縣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鄉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同時,各地要根據區域發展水準,明確省、市、縣三級公共財政投入的比例。
三是優化養護資金支出結構。將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及管理機構運作經費和人員支出納入一般公共財政預算。2022年起,成品油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用於普通公路養護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機構運作經費和人員等其他支出。
四是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和日常養護補助政策,應建立與里程、養護成本變化等因素相關聯的動態調整機制,原則上調整週期不超過五年。
五是強化資金使用監管。地方各級財政、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資金使用監管,嚴控債務風險,公共財政資金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按規定對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監督,不斷提升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六是拓寬投融資渠道。發揮好政府資金的引導作用,採用資金補助、先養後補、以獎代補等多種方式支援農村公路養護。將農村公路發展納入地方政府一般債券重點支援範圍。按規定用好均衡性轉移支付、稅收返還等相關政策,積極探索將農村公路相關附屬設施等有收益的項目與農村公路養護打包運作,創新資金籌措方式,拓寬資金來源渠道。
三、完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保障措施
《意見》以建立農村公路可持續發展長效機制為目標,推進“四好農村路”建設向高品質發展,為廣大農民群眾致富奔小康,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更好保障。為實現這個目標,在《通知》中提出了三方面保障措施。
一是健全協同聯動機制。地方各級交通運輸、財政部門要積極推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協同聯動機制,出臺配套政策措施,有序推進《意見》及實施方案落地見效,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主動作為,既要做好具體改革舉措推進,又要做好&&改革任務統籌協調;既要抓好本部門改革,又要加大對地方改革的指導。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為深化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二是完善考核激勵機制。各省級交通運輸、財政部門要推動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納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績效考核、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考核等,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將考核結果與財政補助資金掛鉤,對工作推進情況良好的,給予獎勵或增量補助;對工作推進情況較差的,實行約談、責令整改、扣減補助等措施,充分發揮激勵考核“指揮棒”作用。
三是強化跟蹤督導落實。各省級交通運輸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定期開展督導和評估,跟蹤分析改革進展情況,評估改革推進效果,及時研究解決矛盾問題,適時調整政策措施,抓好改革落實,提升改革實效。各省級交通運輸、財政部門每年年底前要根據改革實施方案分別向交通運輸部和財政部報送改革進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