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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範》解讀

來源:公路局    2020-06-30 09:00:00

  近日,交通運輸部發佈了《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範》(JTG/T 3650—2020)(以下簡稱《規範》),作為公路工程行業推薦性標準,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範》(JTG/T F50—2011)同時廢止。為便於理解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做好實施後工作,現將有關修訂情況解讀如下:
 
  一、背景情況
 
  公路橋涵工程的建設經常面臨複雜多變的地形、水文、地質條件和多種多樣的結構形式,施工時的品質風險和安全風險很高;原規範發佈後,隨著我國公路橋涵工程建設規模的不斷增大,尤其隨著以港珠澳大橋為代表的創新工程的實施,“四新”技術不斷涌現,積累了豐富的公路橋涵施工經驗,同時安全、品質和環保要求也在進一步提升;在此背景下,為進一步提升行業技術水準,保障橋涵工程施工的安全和品質,交通運輸部組織完成了規範的修訂工作。
 
  二、《規範》的定位和作用
 
  《規範》內容包括公路橋涵常用材料,鋼筋、混凝土和預應力工程通用技術,支架與模板、鋼橋製造,各類橋型結構施工、各專項施工、特殊條件施工及施工品質、安全和環保措施,涵蓋了施工準備、施工過程、交工驗收的全過程,與公路橋涵相關的《公路工程品質檢驗與評定標準》、《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範》等規範,共同形成了公路橋涵建設技術標準體系。《規範》以我國橋涵工程施工實踐經驗和國內外先進技術成果為依託,吸納了技術成熟、工藝先進、經濟合理、安全環保、節能減排的“四新”技術,旨在體現“安全、耐久、環保、節能減排、可持續發展”的橋涵工程建設理念,用於指導各級公路中新建、改建和擴建橋涵工程的施工,保證橋涵工程的施工品質和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技術水準。
 
  三、《規範》的特點
 
  (一)內容全面,技術先進,適用性強。公路橋涵多采用梁式橋、斜拉橋、懸索橋、拱橋以及鋼混組合結構、箱涵等形式,相較鐵路、市政工程,公路橋涵類型和結構種類繁多,墩臺基礎形式多樣。《規範》增補了不銹鋼鋼筋、鋼混組合結構、預製節段逐孔拼裝、墩臺預製安裝、海上大節段梁預製安裝等內容,與國外同類規範相比,特別是與歐美和日本等發達國家的同類標準相比,基本涵蓋了所有各類橋涵工程的內容,適用的橋型、結構及其施工工法、工藝更加全面、系統、豐富。
 
  《規範》總結了我國近年來橋涵工程施工實踐的成功經驗,廣泛徵求了設計、施工、建設、養護、管理等有關單位和專家的意見,對港珠澳大橋等大型橋梁工程技術創新成果進行了轉化、提升和吸收,大量採納了 “四新”技術成果,借鑒國內外先進技術標準,力求實現技術成熟、工藝先進、經濟合理、安全環保、節能減排的要求,體現“安全、耐久、環保、節能減排、可持續發展”理念。《規範》的部分關鍵技術或指標,例如海上大節段梁預製安裝、特殊環境條件技術措施、智慧設備、施工監控技術、後張預應力孔道壓漿材料性能指標等均高於國外相應標準。但受國內施工管理和製造業水準所限,構件現澆、預製、安裝精度指標較先進發達國家低,高性能材料(如高強鋼、耐候鋼、UHPC等)應用較少、水準較低,存在一定差距。
 
  (二)採整合熟技術,可操作性強。《規範》完善了橋涵裝配技術,推行標準化、工廠化,引導資訊化施工;強調對施工關鍵工序和關鍵過程的控制,以過程式控制制為核心,按照公路橋涵通用部分、基礎與下部、不同橋型的上部結構的施工順序組織標準內容,明確給出了各施工工藝過程的技術要求和品質控制要求,便於廣大工程技術人員應用。
 
  (三)堅持“以人為本、安全至上”的原則。《規範》注重施工全過程的風險控制,將安全技術要求貫穿在施工工藝中,通過對施工準備、大型臨時工程、設備、人員、作業以及不同環境和不同季節因素等多方面的詳細規定,最大限度地保證施工過程中的結構安全、作業安全及參建人員的職業健康。
 
  (四)引導“品質工程、效率優先”的理念。《規範》通過對施工準備、過程式控制制、監測檢查的技術要求,規範施工行為,以達到控制品質波動、提高施工效率、降低施工成本、提升工程品質的目的,引導參建人員增強品質意識,踐行“品質工程、效率優先”的理念。
 
  四、主要修訂內容
 
  (一)為適應高品質發展要求,補充了新內容,推進資訊技術應用。《規範》補充了適用於裝配化施工的預製節段逐孔拼裝、大節段鋼箱梁安裝、墩臺預製安裝等新內容;以“宜推行標準化、工廠化、裝配化和資訊化施工”為指導,增加了鋼筋、鋼結構、構件預製、預應力等採用數控化機械設備、資訊技術、工廠化加工製造的規定。
 
  (二)依據近年來成功的工程經驗和相關科研成果,吸納了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等“四新”技術。《規範》增加了不銹鋼鋼筋、自密實混凝土新材料;補充了預製節段逐孔拼裝、大節段鋼箱梁安裝、墩臺預製安裝、高墩施工、步履式頂推等新內容;新增鋼-混凝土組合梁、鋼-混凝土接頭和波形鋼腹板梁的施工工藝;補充了大型起重船、纜索吊機在施工中的安全技術要求;將原規範中的“GPS測量”修改為“衛星定位測量”,擴充先進測量技術,以支援我國北斗衛星導航系統(BDS)的應用。
 
  (三)調整相關內容,保持與《公路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橋涵設計規範》(JTG 3362-2018)、《公路工程品質檢驗評定標準》(JTG F80/1-2017)、《建設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11)等規範協調一致。
 
  (四)適當調整了某些章節的內容編排方式,使組織結構更加合理,如原規範第19章“鋼橋”調整為《規範》第8章“鋼結構工程”;原規範第13章“擴大基礎、承臺與墩臺”拆分調整為《規範》第14章“淺基礎、承臺”和第15章“橋墩、橋臺”;將原規範第22章“涵洞”和第23章“通道橋涵”合併調整為本規範的第24章“涵洞、通道”等。
 
  五、實施注意事項
 
  (一)與相關規範配套使用。《規範》使用過程中應與相關規範配套使用,如《公路工程品質檢驗評定標準》、《公路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橋涵設計規範》、《公路工程安全施工技術規範》等。
 
  (二)加強管理,認真執行規範要求,防範風險。規範的價值在於執行。堅持預防為主和過程式控制制,提高橋涵施工工藝標準化、機械化、資訊化水準,積極採用綜合管控措施,防範工程風險。
 
  (三)精心組織宣貫培訓。《規範》在公路橋涵工程施工中將廣泛使用,各省(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要結合工作實際,切實有效地做好宣貫培訓,讓技術人員準確理解《規範》,合理使用《規範》,為橋涵工程品質的不斷提升打下良好基礎。
 
  (四)在特殊條件下或對於特殊結構,當《規範》規定不能完全適用時,應進行專項論證和研究,取得可靠的技術參數後穩妥實施,以防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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