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2021年政策解讀 > 《交通運輸部 外交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海關總署 國家移民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國際轉國內航線船舶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解讀

《交通運輸部 外交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海關總署 國家移民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國際轉國內航線船舶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解讀

來源:水運局    2021-09-30 16:25:00

日前,交通運輸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國際轉國內航線船舶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交水明電[2021]245號),為指導各地抓好貫徹落實,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關於“外防輸入、內防反彈”部署要求,築牢境外疫情輸入防線,對國際轉國內航線船舶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了相關要求。

二、主要內容

一是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倡導同時具備國際和國內運輸經營資格的船舶固定從事國際航線經營或固定從事國內航線經營。確需轉入國內航線營運的國際航行船舶,應滿足抵達境內入境口岸後滿14天,對全體船員採集的2份鼻咽拭子樣本核酸檢測均為陰性條件。

二是擬轉入國內航線營運的國際航行船舶,如需進行船員換班,應當在入境口岸按照當地國際船員換班有關規定進行。國際航行船舶辦理轉兼營手續後,船舶所屬航運企業須繼續對全體船員進行14天的健康監測,期間船員不得離船。   

三是擬轉入國內航線營運的國際航行船舶産生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應當在入境口岸接收上岸後,方可轉入國內航線運營。由當地聯防聯控機制對入境的國際航行船舶産生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進行接收,並依據醫療廢物管理有關規定開展分類收運處置。

四是從事內地與港澳、大陸與台灣航線營運的船舶原則上參照國際航行船舶疫情防控要求執行,當地聯防聯控機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是此前發佈的有關國際航線轉國內航線營運船舶疫情防控要求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要求執行,《內外貿兼營散裝液體危險貨物運輸船舶國際轉國內航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及其有關船舶健康寶的要求不再執行。


政府資訊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