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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國家電網有限公司關於進一步推進長江經濟帶船舶靠港使用岸電的通知》解讀

來源:水運局    2021-07-27 19:20:15

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家電網有限公司等部門近日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推進長江經濟帶船舶靠港使用岸電的通知》(交水發〔2021〕63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將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船舶靠港使用岸電是減少靠泊期間大氣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的最有效措施,是促進水運作業減污降碳、綠色轉型發展的重要抓手,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快建設交通強國的重要舉措。習近平總書記三次關於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講話中都對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提出了明確要求。2021年3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對長江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岸電推廣應用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對具備岸電使用條件但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岸電的船舶明確了罰則。《通知》旨在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推進長江經濟帶船舶靠港使用岸電,譜寫長江航運綠色發展新篇章,助推交通運輸行業碳達峰碳中和。

二、總體目標

力爭到2025年底前,長江經濟帶船舶受電設施安裝率大幅提高,港口和船舶岸電設施匹配度顯著提升,岸電使用成本進一步降低,岸電服務更加優質,岸電監管進一步強化,基本實現長江經濟帶船舶靠港使用岸電常態化。

三、主要內容

《通知》提出了5個方面、15項措施。一是協同推進船舶和港口岸電設施建設,包括加快推進船舶受電設施安裝、有序推進碼頭岸電設施建設、強化船港岸電設施技術銜接匹配等3項措施;二是進一步降低岸電建設和使用成本,包括加強資金政策支援、完善岸電使用價格收費政策、完善激勵措施等3項措施;三是強化岸電建設和使用監管,包括完善監管制度、強化監督管理等2項措施;四是優化提升岸電服務水準,包括加強船岸資訊共用、加強船岸協作、發揮央企示範&&作用、加大新技術新裝備的研發和應用等4項措施;五是切實落實各方責任,包括推動落實屬地政府責任、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嚴格落實部門責任等3項措施。 

四、貫徹落實要求

長江經濟帶省(市)各級交通運輸、發展改革、能源部門,國家能源局各相關派出機構,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各省(市)電力公司要加強部門協作、區域協同,促進船、港、電互動。長江航務管理局要&&做好有關工作,會同相關省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持續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進長江經濟帶船舶靠港使用岸電,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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