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頒布《關於修改〈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11號),自公佈之日起施行。為便於有關單位更好地理解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解讀如下:
根據國辦有關通知要求,結合當前交通運輸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需要,我部組織開展了“與行政處罰法不相符清理”和“不合理罰款規定清理”工作。根據清理結果,按照最新立法要求,刪除《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中對項目法人指定分包和指定採購違法情形的處罰,同時刪除禁止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一定期限內參加投標的處罰,以與上位法嚴格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