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頒布《交通運輸部關於修訂〈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的通知》(交公路規〔2021〕5號),自公佈之日起施行。為便於有關單位更好地理解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解讀如下:
為貫徹落實好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根據國辦要求,我部組織對有關規章制度進行了全面清理。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將通報批評列為行政處罰,並規定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處罰。清理髮現,《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設定了通報批評等行政處罰措施,不符合上位法規定,故對該條款予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