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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旅遊客運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政策解讀

來源:運輸服務司    2021-01-21 16:26:48

日前,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應急管理部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旅遊客運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交辦運〔2021〕6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為指導各地相關部門和旅遊客運相關經營者做好文件的貫徹落實,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旅遊客運安全管理工作事關人民群眾高品質出行需求、事關道路客運和旅遊業高品質發展。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産工作的決策部署,深入推進全國安全生産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交通運輸部&&,會同公安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了《指導意見》。通過建立健全旅遊客運協同監管機制,嚴格旅遊客運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和旅行社、旅遊包車企業等全要素安全監管,提高旅遊客運源頭治理、綜合治理、精準治理水準,推動旅遊客運安全生産形勢持續向好,加快形成“正規社”“正規導”“正規車”市場格局,提升人民群眾旅遊出行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總體思路

(一)堅持依法依規。貫徹落實安全生産法、公司法、旅遊法、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産、證照分離改革等工作有關決策部署,確保《指導意見》與現行法律、法規、政策相銜接、相統一。

(二)堅持問題導向。針對旅遊客運領域營業執照登記不規範、“雙告知”制度落實不到位、車輛使用性質登記與企業資質不銜接、非法營運擾亂市場秩序、旅行社租車行為不規範、遊客(旅客)安全告知不到位等突出問題,針對性地提出任務措施,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各有關部門監管責任。

(三)堅持部門協同。重點聚焦需要部門協同,對旅行社、旅遊包車企業等市場主體具有共同管理職責的任務,實現上下游齊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堵塞安全漏洞。

(四)堅持標本兼治。統籌長期和短期、制度建設與實施等方面的關係,既有規範市場主體和機動車使用性質登記、建立旅行社用車“五不租”制度等制度層面要求,也有清理存量“黑企業”“黑車”、加強執法協作等執行層面要求,指導地方標本兼治,提升旅遊客運安全治理水準。

三、主要內容

(一)規範源頭登記準入,消除客運經營灰色地帶。

一是做好企業註冊登記和經營許可的銜接。市場主體擬從事道路客運活動的,營業執照統一登記為“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並書面承諾在取得許可前不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全面排查現有登記從事道路客運活動的市場主體許可資質,對不具備道路客運經營許可資質的,通過政府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開資訊

二是規範旅遊客運許可管理。加強對旅遊客運市場供求狀況及發展趨勢的分析研判,依法依規完善包車客運運力投放規則。對依法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資質的市場主體,相關許可資訊通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歸集于市場主體名下並向社會公示。

三是規範客車使用性質登記管理。機動車所有人申請機動車使用性質登記為公路客運、旅遊客運時,公安機關核對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的道路客運經營資質資訊和車輛使用性質資訊。全面梳理排查現有登記為公路客運、旅遊客運的車輛,對未辦理道路運輸證且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告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車輛使用性質變更。

(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著力破解突出問題隱患。

一是嚴格旅遊包車和團組監管。旅行社、旅遊包車企業在包租車輛環節互查企業、車輛、從業人員資質資格。全面推行旅行社用車“五不租”制度(不租用未取得相應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車輛、未持有效道路運輸證的車輛、未安裝衛星定位裝置的車輛、未投保承運人責任險的車輛、未簽訂包車合同的車輛)。推動實現旅遊包車客運標誌牌和旅遊團組行程單資訊共用比對,運用“電子圍欄”等技術強化精準監管。

二是強化旅遊客運監管執法。交通運輸部門從嚴查處脫離動態監控運作、非法營運等違法經營行為,非法營運情節嚴重的,提請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公安機關從嚴查處“三超一疲勞”、行車中使用手機等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嚴厲打擊涉旅犯罪行為。文化和旅遊部門依法查處旅行社和導遊無證經營、向無相應許可資質的客運企業等不合格供應商訂購服務等違法行為。

三是嚴格旅遊客運車輛全週期管理。督促相關檢驗檢測機構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技術標準開展旅遊包車檢驗檢測。加強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管理,依法查處非法拆解活動。加強市場流通環節的關鍵零部件品質抽查,對發現的品質問題依法嚴肅查處。鼓勵出臺老舊客車淘汰更新政策,引導使用年限較長的旅遊包車加快淘汰。

四是嚴肅安全生産事故調查和隱患治理。依法嚴格開展旅遊客運有關事故調查,督促旅行社、旅遊包車企業等相關市場主體整改隱患、堵塞漏洞,依法嚴肅追究相關責任。要深化安全生産事故約談工作。對發生安全生産責任事故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企業依法實施掛牌督辦。通過信用分級分類加強重點監管、精準監管,推動失信聯合懲戒。

(三)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提升安全管理水準。

一是規範旅行社安全管理。督促旅行社選擇具有合法運營資質、安全記錄良好的地接社承接當地旅遊服務,要求地接社使用具備相應資質的旅遊包車企業和車輛;提前對旅遊線路進行安全評估,合理安排時間和行駛路線;嚴格落實《旅行社行前説明服務規範》,把好旅遊團隊“組團關、行程關、落地關”。

二是規範旅遊包車企業安全管理。督促旅遊包車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健全安全生産責任制,統一車輛技術管理、人員聘用管理、車輛調度、動態監控,規範簽訂包車合同,嚴禁旅遊包車挂靠經營;科學制定運輸計劃,保障駕駛員充足休息;及時發現、糾正和處理旅遊包車違規行為和不安全駕駛行為;加強旅遊包車非運營時段的管理,嚴防從業人員私自招攬客運業務違法經營。

三是強化遊客出行安全告知。督促旅遊包車企業通過駕駛員口頭告知或者播放安全告知音像資料等方式,嚴格執行客運安全告知制度。督促旅行社落實安全事項告知責任,在與遊客訂立旅遊合同時,明確提示並約定有關安全事項,並在行前説明會、行程中重申嚴禁攜帶違禁物品乘車、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等注意事項。

四是加強從業人員隊伍建設。督促相關經營者加強旅遊包車駕駛員、導遊等關鍵崗位從業人員聘用管理和教育培訓,聚焦典型事故案例、相關法律法規、非定線旅遊客運特點等,提升培訓針對性;關注旅遊包車駕駛員身心健康狀況,發現不適應駕駛工作的,應及時調整工作安排。

(四)強化政府和社會共治,構建協同監管格局。

一是深化部門協同。各地有關部門樹立“一盤棋”思想,建立健全聯合會商、聯合約談、執法協作、資訊共用、線索移送、行刑銜接等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完善保障措施。結合落實全國安全生産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積極推動旅遊客運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重點,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完成到位。

三是加強宣傳引導。利用廣播、電視、新媒體等渠道,加強社會宣傳,引導遊客提升安全文明出行意識。充分發揮政務服務熱線作用,強化社會監督。指導道路運輸、旅遊等相關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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