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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及其一線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第八版)》解讀

來源:水運局    2021-11-05 16:05:00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最新要求,有效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強化精準完善港口高風險崗位人員管控措施。交通運輸部修訂印發了《港口及其一線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八版)》。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是進一步加強國際轉國內航線船舶靠港作業疫情防控。落實我部、外交部、國家衛健委、海關總署、國家移民管理局共同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國際轉國內航線船舶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抵達境內入境口岸後滿14天,所有船員未出現任何疑似新冠肺炎症狀,且兩份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經相關主管部門同意,裝卸人員等有關人員方可上船作業;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和入境口岸所在地聯防聯控機制規定,需滿21天方可入境的船舶,從其規定。

二是強化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接收。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通知要求,推動地方聯防聯控機制對入境的國際航行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進行接收,並依據醫療廢物管理有關規定開展分類收運處置。

三是精準規範作業人員防護要求。引航員等進入密閉空間作業的、與國際航行船舶船員近距離接觸的裝卸人員要嚴格規範穿戴防護服;推動地方聯防聯控機制根據實際情況評估明確室外露天作業的登臨國際航行船舶作業人員防護服穿戴要求。

四是優先加強新冠疫苗免疫接種。推動地方聯防聯控機制對引航員等高風險崗位人員優先加強新冠疫苗免疫接種(加強針),優化居家健康監測時間,加快人員週轉,提升工作效率。

五是進一步明確從港口登輪作業的船舶航修企業的作業人員屬於本工作指南的適用範圍。推動地方聯防聯控機制督促嚴格落實船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接收、船舶航修、供水供油、第三方檢驗服務等企業、單位疫情防控和專班管理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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