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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軌道交通自動售檢票系統運營技術規範(試行)》解讀

來源:運輸服務司    2022-06-09 11:15:54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作的意見》(國辦發〔2018〕13號,以下簡稱《意見》)等有關要求,進一步提高城市軌道交通自動售檢票系統可靠性、可用性、可維護性和安全性,近日,交通運輸部印發《城市軌道交通自動售檢票系統運營技術規範(試行)》(交辦運〔2022〕27號,以下簡稱《技術規範》)。為便於有關單位更好地理解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就《技術規範》制定的背景和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城市軌道交通自動售檢票系統是面向乘客服務、加強運營管理的重要設備系統,直接影響乘客出行體驗和效率。隨著城市軌道交通快速發展,由於自動售檢票等設備系統在關鍵內容、關鍵指標等方面缺乏統一技術要求,設備設施種類繁多、專用模組與設備整機相容性差等問題逐步凸顯,給後期運營維護造成較大影響。同時,設備供應商也無法針對同一種産品集中力量進行技術改進和創新,難以實現設備製造規模化、集約化生産。此外,網際網路、移動支付在售檢票環節的廣泛應用、售檢票方式的逐步多元化,也亟需從運營角度對自動售檢票系統提出相應技術要求,以適應行業發展。

2018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意見》要求“制定城市軌道交通關鍵設施設備運營準入技術條件,加快推動車輛、信號、通信、自動售檢票等關鍵設施設備産品定型”。因此,亟需出臺城市軌道交通自動售檢票系統運營技術規範,貫徹落實《意見》要求,夯實行業運營管理基礎。

二、主要內容

《技術規範》共10章,包括總則、術語、總體要求、系統性能、系統功能、運營安全、運營服務、品質控制、網際網路票務、附則等章節。

(一)文件目的和適用範圍。説明瞭文件編制目的、適用範圍,明確自動售檢票系統的定義。

(二)系統總體技術要求。提出自動售檢票系統可靠性、可用性、可維護性的總體要求,以及內外介面、人機界面、故障報警、智慧運維等方面要求。

(三)各子系統技術要求。對清分子系統、線路子系統、車站子系統、車站終端設備等4個子系統,從技術性能、主要功能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四)系統運營安全和服務要求。提出了系統軟體安全、數據安全、網路安全、終端設備安全等相關要求。結合適老化、跨區域和跨交通方式等方面,提出了相應的運營服務要求。

(五)系統品質控制要求。明確了系統品質檢測、使用壽命、更新改造和功能升級、設備退役等品質控制要求,提升系統可靠性、可用性。

(六)網際網路票務相關要求。針對網際網路票務應用情況,除共性要求外,對網際網路票務平臺系統性能、網路性能、系統功能及系統安全等作出了特別規定。

三、貫徹落實要求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做好《技術規範》宣貫和組織實施工作,督促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在城市人民政府領導下,主動對接、積極協調,指導運營單位將有關要求在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文件運營服務專篇中落實,督促運營單位結合更新改造週期,逐步推進既有線路滿足《技術規範》有關要求,並在安全評估工作中檢查落實情況,從源頭提升系統服務保障能力。


相關文件: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城市軌道交通自動售檢票系統運營技術規範(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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