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科學精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總策略和“動態清零”總方針,最大限度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根據《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結合國內疫情防控新的形勢和特點,交通運輸部印發《國內遊輪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是調整了遊客來源地(途徑地)疫情防控風險區域劃定要求。將限制遊客中高風險區旅居史由14天調整為7天,對7天內有中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旗)其他地區(低風險區)旅居史人員,提供近3天內兩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後允許乘船。並同步調整在船遊客來源(途經)地疫情防控等級動態變化後,針對不同風險等級差別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
二是調整完善相關人員疫苗接種和核酸檢測要求。要求全體在船船員和服務員應完成全程及加強免疫疫苗接種。將遊輪船員和服務員核酸檢測週期由14天調整為“每週2次(航行時間超過3天的,為每航次1次)”,臨時登輪人員核酸檢測頻次也統一調整為3日。明確了企業可根據航線沿途當地聯防聯控機制要求和本企業對疫情防控風險的研判,要求遊客提供乘船前相應時間段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並應在售票前將相關要求明確告知遊客。
三是取消對室內密閉公共場所及船上餐廳就餐人員50%限制。取消了對進入電影院等室內密閉公共場所、餐廳就餐50%的限量控制,提出控制人員合理間隔距離、進入市內密閉場所全程佩戴口罩等要求。
四是調整復航初期客座率限制。將判定停航標準由2周調整為4周;縮短復航過渡期時間,考慮到企業多艘遊輪陸續復航的情況,將針對每艘遊輪的過渡期政策調整為按遊輪企業計算,同時提高客座率上限標準,企業復航的前2個航次(或不少於1周)按照不超過乘客定額70%進行控制,其後經評估疫情防控措施可行的,對載客率不再設立上限。同時,明確遊輪復航前應當報當地海事管理機構,由海事管理機構組織船舶檢驗機構開展聯合安全檢查,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此外,對個別文字表述也進行了調整。
相關政策: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國內遊輪常態化疫情 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