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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好農村路”全國示範縣創建管理辦法》解讀

來源:公路局    2022-10-31 15:23:06

日前,交通運輸部、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郵政局、國家鄉村振興局聯合發佈了《關於印發<“四好農村路”全國示範縣創建管理辦法>的通知》(交公路發〔2022〕11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為做好《管理辦法》貫徹實施工作,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十三五”以來,交通運輸部聯合有關部門持續開展“四好農村路”全國示範縣創建工作,已命名353個“四好農村路”全國示範縣。通過開展示範創建,充分調動了各地積極性,有力推動了“四好農村路”高品質發展,為打贏脫貧攻堅戰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了有力的服務保障。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四好農村路”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規範“四好農村路”全國示範縣創建工作,依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創建示範活動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交通運輸部聯合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郵政局、國家鄉村振興局制定了《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有五章二十五條,包括總則、創建條件和標準、創建程式、復核管理、附則。

(一)總則。説明瞭《管理辦法》制定的目的依據、適用範圍、創建原則、創建目標和職責分工。

(二)創建條件和標準。明確示範縣應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聚焦農村公路建管養運各方面,推動“四好農村路”高品質發展,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規定在開展創建工作時,依據創建條件制定具體評分標準和細則,便於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動態調整。

(三)創建程式。明確由交通運輸部聯合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郵政局、國家鄉村振興局組織開展創建,原則上每兩年開展一次。創建工作按照提出申請、核查報送、專家評審、推動創建、評估驗收、公示命名等程式開展。

(四)復核管理。明確創建工作實行動態管理,已命名示範縣要開展常態化自查並及時整改問題;省、市級部門加強對已命名示範縣的監督指導;交通運輸部會同相關部門,以五年為一個週期開展復核評估,同時規定了復核程式、復核標準、復核結果應用等內容。

(五)附則。明確了懲處措施、通報表揚、支援政策、宣傳引導、施行時間等內容。

三、貫徹落實要求

各地交通運輸、財政、農業農村、郵政管理、鄉村振興部門要高度重視示範創建工作,切實做好《管理辦法》的宣貫和組織實施,指導推動本轄區內示範創建單位完善制度體系、加強部門協同、強化政策保障和資金支援、健全管理長效機制,推動“四好農村路”高品質發展,加快完善現代化農村交通運輸體系,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助力農民農村共同富裕提供堅強服務保障。


相關文件: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郵政局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於印發《“四好農村路”全國示範縣創建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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