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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遊艇安全管理規定〉的決定》解讀

來源:法制司    2023-12-04 14:23:47

11月10日,交通運輸部公佈了《關於修改〈遊艇安全管理規定〉的決定》(交通運輸部令2023年第11號),自公佈之日起施行。為便於有關單位和社會公眾更好理解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解讀如下:

近日,國務院發佈《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764號,以下簡稱《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作出修改,取消了“對在船工作期間未攜帶規定的有效證件行為的罰款”。為落實《決定》要求,交通運輸部對《遊艇安全管理規定》進行了相應修改,取消了“對遊艇操作人員操作遊艇時未攜帶合格的適任證書行為的罰款”。此外,依據近兩年新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對處罰規定進行了梳理和調整,以與上位法保持一致。


相關政策: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遊艇安全管理規定》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23年第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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