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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演練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來源:運輸服務司    2024-08-07 15:27:07

日前,交通運輸部發佈了修訂後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演練管理辦法》(交運規〔2024〕5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為便於更好地理解《管理辦法》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2019年交通運輸部發佈了《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演練管理辦法》(交運規〔2019〕9號),在指導地方加強城市軌道交通應急演練、提升運營安全水準和應急處置能力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充分汲取近年來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發生的“7·20”淹水倒灌和“12·14”列車追尾等事故事件教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等法律法規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24〕5號)等文件要求,結合行業發展實際,對《管理辦法》部分內容作了修訂完善。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

修訂後的《管理辦法》共22條,修訂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是強化應對極端天氣應急演練要求。重點針對淹水倒灌和低溫雨雪冰凍天氣等情形,在第八條和第十五條中增加了區間積水、車站淹水倒灌、列車打滑等場景的演練要求。

二是強化與客運樞紐其他交通方式協同演練要求。鋻於客運樞紐內城市軌道交通與其他交通方式存在直接換乘關係的情況越來越多,某一種交通方式發生設施設備故障、運作延誤、突發大客流等運營突發事件可能對其他交通方式産生影響。為提升多方式間應急協同聯動能力,第九條新增第三款提出了城市軌道交通與鐵路客運站、機場等客運樞紐開展聯合實戰應急預案演練的要求。

三是細化應急演練計劃與內容相關要求。在第十條第三款中增加根據線路特點、行業事故事件等因素來制定綜合和專項年度演練計劃的要求。新增第十一條第三款,提出城市軌道交通全自動運作系統線路應結合系統聯動功能調整、控制模式變化等開展針對性應急演練的要求。


相關文件: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演練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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