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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險性事件資訊報告與分析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來源:運輸服務司    2024-08-07 16:04:32

日前,交通運輸部發佈了修訂後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險性事件資訊報告與分析管理辦法》(交運規〔2024〕6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為便於更好地理解《管理辦法》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2019年交通運輸部發佈了《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險性事件資訊報告與分析管理辦法》(交運規〔2019〕10號),在指導地方加強運營險性事件資訊報告與技術分析、強化教訓汲取和行業經驗借鑒、提升運營安全管理水準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充分汲取近年來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發生的“7·20”淹水倒灌和“12·14”列車追尾等事故事件教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行業發展實際,對《管理辦法》部分內容作了修訂完善。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

修訂後的《管理辦法》共15條2個附件,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完善險性事件分類。在《管理辦法》附件1中完善了列車衝突、列車撞擊等險性事件的定義,新增了制動失效、溜車等車輛重大故障和隧道結構涌水涌砂等險性事件類別。

二是完善資訊報告機制和要求。進一步明確資訊報告責任,提升資訊報告及時性、全面性,第五條第一款中明確了立即報送事件初步情況和書面快報相關要求,並在第二款中提出了建立資訊報告機制、明確資訊報告責任到部門和崗位等要求。同時,《管理辦法》附件2明確了資訊快報的規範格式。

三是完善險性事件技術分析相關要求。新增第七條,提出了事發相關錄音、錄影、日誌等基礎資訊保存的時限要求,為開展技術分析報告提供基礎。第八條新增第二款,明確了地方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參與技術分析、加強工作指導等要求。


相關文件: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險性事件資訊報告與分析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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