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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許可辦法》解讀

來源:法制司    2024-08-20 16:42:30

近日,交通運輸部頒布了新修訂的《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許可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24年第9號,以下簡稱《辦法》)。為便於有關單位和個人更好地理解《辦法》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解讀如下:

《辦法》是落實國家統籌發展與安全、支援科技創新有關要求,結合鐵路快速發展和安全形勢變化需要,在原《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許可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43號)的基礎上修訂而成,修訂內容主要是調整了駕駛人員資格許可範圍,優化了駕駛人員準駕類型及申請條件,增加了鐵路企業和駕駛人員安全管理方面要求。

一是調整了駕駛人員資格許可範圍。《辦法》落實國家統籌發展與安全有關要求,將許可範圍由原來的“在鐵路營業線”上承擔“公共運輸”的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擴大到“在鐵路線”上承擔“鐵路運輸”的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將不跨線至國家鐵路營業線作業的城際及市域(郊)鐵路、專用鐵路及鐵路專用線駕駛人員納入許可範圍並實施差異化分類管理。同時,服務“一帶一路”倡議實施,為外方進入我國境內作業的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管理預留空間。 

二是優化了駕駛人員準駕類型及申請條件。《辦法》延續現場比較熟悉的駕駛資格分類方式,將12種準駕類型精簡優化為7種僅保留 J5類、J6類、J7類、J8類、J9類、L2類、L3類,不再合併準駕類型,持有多個準駕類型的一併在駕駛證上分列顯示,並明確了準駕不同新能源機車車輛的適用駕駛資格類型。同時,對駕駛資格類型在城際及市域(郊)鐵路、專用鐵路及鐵路專用線適用範圍內時分別以“S”、“Z”註腳予以區分,並對城際及市域(郊)鐵路、專用鐵路及鐵路專用線不跨線至國鐵營業線作業的駕駛資格申請條件進行了優化調整。

三是增加了鐵路企業和駕駛人員安全管理方面要求。《辦法》明確國家鐵路局對駕駛人員實施駕駛資格技能鑒定和職業資格等級評定制度,加強對駕駛人員資格許可的事中事後監管。同時,鐵路監管部門發現已取得駕駛資格的人員存在不得駕駛鐵路機車車輛情形或者違反鐵路駕駛作業相關安全規章制度危及安全的,應當予以糾正,責令駕駛人員整改。整改完成後,經鐵路監管部門檢查符合要求的,方可繼續上崗作業。


相關政策文件: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許可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24年第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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