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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來源:法制司    2025-06-18 16:27:00

近日,交通運輸部公佈了修訂後的《鐵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25年第3號,以下簡稱《辦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為便於有關單位和個人更好理解修訂後的《辦法》,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2006年,《鐵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辦法》(原鐵道部令第26號)發佈實施,為規範鐵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保證鐵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品質,提高鐵路勘察設計水準提供了堅實保障。2013年以來,鐵路政企分開改革、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規政策和鐵路工程建設環境也發生變化,為適應鐵路建設高品質發展的新形勢,結合行業發展實際,對《辦法》進行全面修訂。

二、《辦法》主要內容

修訂後的《辦法》共十章56條。一是落實鐵路政企分開改革相關要求,進一步厘清勘察、設計單位權責,並相應強化了建設單位主體責任和義務。二是與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政策做好銜接,依據《招標投標法》提出了進一步優化鐵路建設市場營商環境的要求;依據《安全生産法》強化對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生産履約管理;對《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品質管理條例》規定的地質勘察監理制度、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制度以及國家規定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發包條件等做了細化規定;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放開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99號),刪除勘察設計收費章節等。三是明晰了鐵路勘察、設計工作程式,對鐵路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各階段的工作內容和要求做出具體規定,在加強勘察、設計單位履約管理的同時,進一步保障勘察、設計單位的合法權益。四是結合市場主體反饋的意見建議,明確了變更設計管理責任,對變更設計主要程式等作了原則性規定,為開展變更設計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據。五是明確鐵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監管責任,增加了監管人員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的約束條款,完善了對違法違規行為相關責任單位及相關責任人的處罰條款。


相關政策文件:鐵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25年第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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