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振軍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研究員
近日,《農村公路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公佈,將於9月15日起施行。《條例》作為我國農村公路領域的首部行政法規,對支援和保障農村公路發展作了較為全面系統的規定,為保障鄉村振興、促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條例》制定實施的重要意義
一是《條例》制定實施,是把農村公路事業納入法治軌道的關鍵舉措。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必須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踐證明,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社會主義建設,是確保其行穩致遠的根本保障。《條例》將長期分散的政策實踐經驗,整合上升為行政法規,有效填補了法治空白,標誌著農村公路治理從“政策驅動”轉向“法治引領”,必將有力推動“四好農村路”高品質發展。
二是《條例》制定實施,為鄉村治理現代化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鄉村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當前國家治理的薄弱環節。《條例》針對農村公路發展面臨問題挑戰,圍繞提高農村公路路網品質、加強管理養護、提高運營水準、強化安全保障等方面完善制度設計,推動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同、村民參與的多元共治格局,為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重要保障。
三是《條例》制定實施,是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生動實踐。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就是我們的奮鬥目標。近年來,我國農村公路建設成效顯著,截至2024年底,全國農村公路總里程達到464.5萬公里,佔全國公路總里程的近85%,形成了遍佈農村、連接城鄉的農村公路網路,覆蓋全國近5億農村常住人口,農村地區行路難的問題得到歷史性解決。農村公路成為縮小城鄉差距、促進農民農村共同富裕的關鍵載體。發展農村公路事業,推動現代化建設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是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直接體現,從國家層面回應了發展“為了誰、依靠誰”的時代之問。
二、《條例》的核心亮點
一是明確發展導向。黨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鄉村全面振興規劃(2024—2027年)》等文件,將農村公路作為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內容。《條例》明確了農村公路發展應當貫徹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決策部署,與統籌新型城鎮化和鄉村全面振興的有關要求相適應,與黨中央、國務院文件深度銜接。
二是夯實設施建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是全面實現鄉村振興的先導性條件。《條例》圍繞農村公路建設,確立以提升路網品質為重點,推動農村公路路網提檔升級、優化結構。針對偏遠山區、邊疆地區等路網薄弱區域,根據實際需求有序推進路網延伸,提高路網通達水準。嚴格規範建設標準,明確新建農村公路須達到規定技術等級,現有未達最低技術等級的農村公路需通過升級改造達標。
三是提高服務效能。農村客運服務品質提升與農村物流體系建設,是暢通城鄉人員往來、激活區域貿易流通的關鍵路徑,更是盤活農村資源要素、釋放鄉村發展活力的重要引擎。《條例》明確要求,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激勵機制,加快農村貨運物流等相關基礎設施建設,保障農村客運可持續運營,促進農村客運、貨運物流、郵政快遞融合發展,拓展農村公路服務功能,提升農村公路服務暢通城鄉經濟迴圈的能力。
四是促進與鄉村産業深度融合。産業振興是鄉村全面振興的關鍵。《條例》聚焦農村公路與鄉村産業協同發展,明確要求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推進農村公路與沿線配套設施、産業園區、旅遊景區等一體化建設,構建農村公路與生産、旅遊等融合發展模式,實現農村公路建設與鄉村産業振興同頻共振。
展望未來,《條例》以法治手段破除城鄉要素流動壁壘,將農村公路打造為貫通城鄉的“雙向通道”,促進城鄉要素雙向流動。《條例》落地實施,將以系統性、法治化的制度創新,全面激活農村公路在鄉村振興戰略中的基礎性、先導性功能,必將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夯實中國式現代化根基注入持久法治動能。
相關文件:
1.《農村公路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