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關於組織開展“政府採購支援公路綠色低碳發展”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庫〔2025〕32號,以下簡稱《通知》)已于2025年12月18日公開發佈施行。現對各方普遍關注的問題解答如下:
一、開展試點工作的主要背景和意義
問題1:財政部和交通運輸部聯合開展本次試點工作有什麼背景和意義?
答:一是落實政府採購法律法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政府採購應當發揮節約能源、保護環境的政策功能,可通過制定採購需求標準、優先採購等措施落實相關政策目標。二是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黨的二十屆三中、四中全會以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對優化政府綠色採購政策、落實促進綠色低碳發展的財稅政策、建設綠色交通基礎設施等作出決策部署。《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採購領域“整頓市場秩序、建設法規體系、促進産業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國辦發〔2024〕33號)明確部署“開展政府採購支援公路綠色發展試點”。
開展試點工作的積極意義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助力公路行業綠色轉型,破解當前工作推進中政策標準體系不完善、協同推進機制不順暢、支援政策不足、成本高企等突出問題。二是推動技術創新與産業升級,通過運用政府採購政策引導生産和投資向可持續發展傾斜,為相關綠色技術與産業發展提供支援。三是拓寬項目投入渠道,中央層面將符合條件的試點項目納入交通強國專項試點,打通綠色金融支援路徑;地方層面強化政策、人才、科技、資金等要素保障;社會層面引導社會資本、綠色金融資金等多元化力量參與。
二、關於試點工作中政府採購要求
問題2:試點工作關於政府採購有哪些具體要求?
答:試點工作覆蓋貨物、工程、服務三類採購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政府採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採用招標方式採購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採用其他方式採購的,適用政府採購法及本條例;政府採購工程及相關貨物、服務需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原計劃適用招標投標法的公路工程項目,獲批試點後可按原計劃組織採購,並以適當方式落實試點政策,具體由當地財政、交通運輸部門建立協調機制統籌推進。
三、關於試點工作範圍
問題3:《通知》列舉了國道、省道、縣道、鄉道等各級公路,高速公路能否納入試點申報範圍?
答:《通知》中的國道、省道等為行政等級,高速公路為技術等級,實際管理中公路會同時具備兩類等級屬性。因此,技術等級為高速公路的項目,只要符合試點原則、支援方向和申報條件,均可納入申報範圍。
問題4:試點項目在類型和階段上如何把握,新建、在建和運營養護項目是否均可申報?
答:試點工作遵循全生命週期理念,將規劃、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標(採購)、施工、運營、養護等各環節全部納入政策適用範圍。試點工作不強制單個項目覆蓋所有環節,可結合實際情況,選擇單個階段或跨多個階段的項目進行申報。
新建、在建及運營養護項目均可申報,具體要求如下:一是新建項目。處於規劃、可研或設計階段的項目,需在前期階段落實《政府採購支援公路綠色低碳發展基本要求(試行)》有關綠色低碳要求,並在招標(採購)環節予以明確、落實。二是在建項目。已進入招標(採購)或施工階段的項目,申報內容應聚焦尚未開展或後續可推進的綠色低碳採購階段。對於申報項目中前期已完成的招標採購事項,無需因試點工作重新組織,相關情況需在申報材料中予以説明。三是運營養護類項目。已建成通車或開展局部智慧化升級改造的項目,申報內容應聚焦日常運營、養護工程以及相關服務、設備、材料的採購。相較于建設階段,運營養護類項目更側重持續性採購行為和管理機制建設,重點在節能降耗、綠色材料應用、智慧化運維等方面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實踐經驗。
鼓勵各地結合自然地理、區域發展情況,選擇不同類型、地域、階段的項目申報,提升試點工作的代表性和推廣價值。
四、關於試點工作實施單位
問題5:《通知》明確試點實施單位原則上為設區的市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事業單位、央企或地方國企能否作為實施主體或聯合實施單位?
答:試點實施單位原則上為設區的市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由其履行統一籌劃、統一申報、統一負責的職責。事業單位、央企、地方國企等原則上不單獨作為申報主體,但可承擔試點項目具體實施工作,相關情況需在申報材料中予以明確説明。
問題6:單個地市是否可以將多個不同類型項目打包一併申報,組織實施責任如何劃分?
答:地市可將轄區內不同類型、不同階段的項目整合打包申報,例如同一申報方案可涵蓋高速公路、普通國道、省道養護工程等不同類別項目。各具體項目可由不同單位分別承擔,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作為試點實施單位,統籌負責整體申報與組織實施工作,確保試點工作有序推進。
五、關於試點工作期限
問題7:試點工作對項目時間安排有何要求,是否必須在三年內完成項目全生命週期?
答:試點實施期限原則上為三年(2026—2028年),不強制項目三年內完成全部建設,只需在試點工作週期內形成具備驗收條件的階段性成果即可。凡是在試點工作週期內落實綠色低碳要求、採購或招標環節符合政策規定,且2028年底前具備交工驗收或階段性驗收條件的項目,均符合申報時間要求。
對於建設週期較長的項目,可選取三年內能完成並驗收的部分內容(如規劃設計、某一施工階段)申報,申報時需明確試點工作內容的完成及驗收時限;確因客觀原因難以在三年內完成的,原則上不納入本輪試點。控制試點實施期限旨在按時總結評估成效,為後續政策完善提供依據。
六、關於試點工作申報內容
問題8:本次試點工作與以往交通運輸部門推動的綠色公路創建工作有何區別?
答:本次試點工作並非新一輪綠色公路創建活動,核心目標是發揮政府採購政策示範引領作用,探索政府採購支援公路綠色低碳發展模式,推動公路綠色低碳發展水準持續提升。
問題9:在試點申報材料中,內容側重點應如何把握,是側重介紹政府採購政策措施,還是側重介紹公路綠色低碳建設本身?
答:試點申報材料內容需以政府採購引導落實綠色低碳要求為重點,突出政策與目標的融合,既要體現綠色低碳技術、材料、裝備、工藝的應用及節能降耗、減排增效成效,更要重點説明將政府採購政策作為抓手,通過明確採購需求、規範採購程式、強化合同履約等,保障綠色低碳目標落地。需避免沿用以往純技術導向的表述,強化政府採購政策功能的體現。
七、關於試點工作申報程式
問題10:試點申報時間緊,要求1月31日之前上報申報材料,之後還會有哪些程式安排?
答:各地上報申報材料後,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將依次開展形式審查、試點申報評審工作,計劃于3月6日前完成第一批試點批復。
八、關於試點工作支援政策
問題11:後續是否計劃出臺配套的工作指南等指引性文件?
答:本次試點工作已同步起草工作指南,將徵求相關單位意見並修改完善後儘快印發,為試點工作實施提供參考。
問題12:在試點工作推進過程中,可爭取到哪些支援政策?
答:各地要加大政策、人才、科技、資金等要素投入,通過多種形式支援試點工作,引導綠色金融、社會資本等多元化力量參與。其中,綠色金融是核心支援政策之一,納入試點且符合信貸要求的項目,均可申請綠色金融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