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2021年以來,江蘇省交通運輸廳、南京市交通運輸局緊緊圍繞“強富美高”新江蘇建設戰略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以建設人民滿意交通為出發點,以交通運輸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導向,堅持省市聯動、機制創新、制度引領、科技賦能、強化實踐,持續推進“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探索”交通強國建設試點走深走實。
“五個一”監管新機制
保障執法監管更加規範高效
江蘇始終堅持高位推動,省市縣(區)一體化統籌推進,立足“組織體系、制度體系、實施體系、保障體系”四個維度協同發力,全面推動各項改革措施落地見效。省級層面,尤其注重加強法規制度、清單標準構建,並圍繞“一體化+智慧執法+信用監管”江蘇交通執法新模式,構建了全省統一的實施體系與保障體系主骨架;市級層面,結合各自特色併發揮自身優勢,構建、完善與細化了各自實施與保障舉措,確保各項改革試點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成效。
通過三年努力,省市縣三級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全面完成,推動執法力量向基層和一線傾斜,一線執法人員佔比82.2%。行政審批部門、行業管理部門、綜合執法機構監管職責更明晰,跨區域跨部門聯合監管互動頻繁,實現由“物理整合”逐步向“化學融合”轉變。
隨著試點項目全面完成,江蘇交通探索形成了江蘇特色的“五個一”監管模式,成為統領改革、推動和保障改革取得成效的關鍵:“一個主體抓實施”,從政治高度統一思想和強化責任落實;“一套制度強保障”,突出制度規範引領與全面保障約束;“一張清單全覆蓋”“一份計劃推落實”“一個中心管指揮”,共同構成了“系統、科學、全鏈、閉環”的實施體系,確保執法運轉規範與監管服務高效。
堅持制度規範引領
新型監管法治體系全面形成
在“五個一”監管模式的統領下,全省執法監管履職基礎不斷夯實,新型監管制度體系全面形成。
聚焦發展和安全等重點,江蘇交通制修訂了《江蘇省交通建設工程品質和安全生産監督管理條例》《江蘇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江蘇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載運輸辦法》等地方性法規,填補相關領域安全監管空白,在全國率先構建形成鐵路、公路、水路、航空、郵政快遞五大子領域全覆蓋,規劃、建設、養護、運營、服務、管理六大關鍵環節全保障的綜合交通法規制度體系。
江蘇交通全面整合審批、處罰、檢查等事項清單,建立《江蘇省交通運輸監管事項清單》《江蘇省交通運輸監管標準》,明確了31大類、83個監管事項和639項監管內容的監管標準和要求,解決監管事項不統一、要求不一致和多頭監管等問題,實現監管事項全覆蓋、監管實施標準化,壓實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監管責任。與此同時,建立了150多項制度文件構成的一套執法規範體系、33類行政檢查事項構成的一套業務履職標準,進一步細化完善了執法監管規範,規範了執法監管的程式要求。
堅持全鏈閉環監管
交通運輸市場發展更加健康有序
在率先完成全省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改革掛牌,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工作基礎上,江蘇交通主動適應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改革的新情況新問題,省市一體推動建立起以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為統領的監管“一盤棋”工作體系,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同步細化落實審批、執法、管理機構的監管職責,進一步理順和完善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監管機制。
江蘇交通制定監管計劃的編制指南規範,發揮計劃龍頭作用,明確監管對象、&&部門、監管要求,避免多頭監管、盲目監管和監管空白;通過資訊化監管平臺實施監管計劃執行的全過程可視化跟蹤管理,定期對監管計劃和監管成效進行評估通報。
現代化的監管工作體系,進一步提升了執法監管效能,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涌現出招商南油、南京港、滿運物流等一批上市公司及T3齣行、福佑卡車等一批獨角獸企業,運輸市場結構持續優化,運輸企業誠信意識顯著增強。
堅持利企便民理念
法治化營商環境進一步優化
聚焦企業群眾“能辦成、更高效”、基層工作人員“減負擔、提效能”,江蘇交通堅持改革引領和數字賦能雙輪驅動,率先完成國務院開辦運輸企業“高效辦成一件事”試點任務,並正式在全省範圍內上線實施。改革後不僅實現了道路貨運業戶的經營許可證、車輛的道路運輸證、駕駛員的從業資格證三個證件“一次辦”。法定申請材料15項全部由前端提交轉為後臺調取,實現申報材料“零提交”;通過智慧預填、自動生成等技術應用,基本實現數據“零填報”;辦理時間基本實現線上線下“零等待”。
在此基礎上,江蘇還積極探索政務服務事項向普貨運輸市場全領域拓展,推出《關於進一步優化道路普通貨物運輸市場環境的若干改革措施》,惠及全省33.45萬家道路普通貨物運輸企業,75.46萬普通貨物運輸車輛和120多萬從業人員。
初步統計顯示,3年來,江蘇交通運輸領域行政審批事項辦結時間縮短約44%,群眾服務滿意率達97%,交通運輸便民利企“硬措施”不斷轉化為護航發展“軟實力”。
奮進強國路,闊步新征程。以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改革試點為契機,江蘇省交通運輸廳、南京市交通運輸局還將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持續深化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改革,為交通運輸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撐,為加快建設交通強國作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