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會同交通運輸部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目前全國已累計建成水上“一站式”解紛中心超過60家,基本覆蓋沿海主要港口和內河重點水域,初步形成佈局合理、運轉有效的解紛服務網路。
會上,最高人民法院、交通運輸部共同發佈《關於推進水上“一站式”解紛中心建設的意見》(簡稱《意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王淑梅介紹,《意見》緊緊圍繞“小事不出船、大事不出港、矛盾不上交”的目標,提出強化源頭預防、突出調解優先、提升調處效能、優化功能佈局、深化資訊互通、加強人才培養六項重點任務,明確堅持黨的絕對領導、建立溝通會商機制、健全評價激勵機制、加強宣傳推廣四項工作要求,著力構建有機銜接、協調聯動、高效便捷的海事糾紛多元化解體系。
當日,8個水上“一站式”解紛典型案例發佈,涵蓋水上交通事故、船員勞務、人身損害、港口作業、外籍船員遣返、船舶碰撞損害、船舶買賣與登記等多類糾紛,集中展現了水上“一站式”解紛機制在推動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專業化調解和實質化解紛方面的積極作用,進一步提升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與安全感,為全國範圍內推廣該機制提供了實踐參照。
交通運輸部海事局黨組書記、局長徐偉表示,兩部門共同印發《意見》是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具體行動,為“一站式”解紛中心成熟實踐提供了堅實制度支撐和統一規範指引,旨在讓船員和企業在糾紛化解中真切感受到“省心、省時、省力”的便利,即通過“一站式”窗口省心,通過“快速調解+線上司法確認”省時,通過非訴方式低成本解紛省力。全國海事系統將著力在機制上確保銜接順暢,在專業上確保支撐有力,在服務上確保精準高效,全面深化與法院系統協同聯動。
“《意見》的發佈,標誌著水上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已進入行政執法與司法審判系統化協同的新階段。”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沈紅雨表示,該庭將指導全國海事法院和上訴審高級法院,通過強化規範指引、深化業務協同、推廣智慧司法等舉措,切實將司法職能向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延伸,為“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提供高品質的效力保障與規則引領。
江蘇海事局黨組書記、局長繆昌文介紹,2020年6月,江蘇海事局與南京海事法院在南京聯合設立了全國首家水上“一站式”解紛中心,在提升解紛效率、整合跨部門資源、優化服務供給、強化執行保障等方面取得了系統性成效,形成了可複製、可推廣的實踐經驗。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和交通運輸部將繼續深化協作,依託水上“一站式”解紛中心,進一步聚焦多發糾紛類型,推動海事調查專業優勢與司法確認權威保障深度融合,切實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源頭,持續提升水上交通治理現代化水準,推動完善共建共治共用的社會治理制度,為加快建設交通強國、海洋強國提供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