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開展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試行工作的通知》(交質監發〔2011〕217號)要求,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總體風險評估報告經監理審核後向建設單位報備;根據《交通運輸部關於發佈高速公路路塹高邊坡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指南(試行)的通知》(交安監發〔2014〕266號)要求,路塹高邊坡總體風險評估由建設單位組織開展。綜上,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總體風險評估報告不需要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