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監督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22年第27號)主要規定了船舶進出港報告、船舶綜合品質管理、船舶安全監督、安全管理責任、法律責任等方面內容。
對於“三無”船舶的管理,《海上交通安全法》和《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已對未按規定標明船名、船舶識別號、船籍港以及未持有有效的證書、文書等違法行為設定了包括罰款、暫扣、吊銷適任證書等行政處罰。2021年,海關總署、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海警局還聯合製定印發了《“三無”船舶聯合認定辦法》,規定了“三無”船舶定義、認定程式、認定標準、認定時限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