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根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3年第18號)規定:客運經營者和客運站經營者在取得全部經營許可證件後無正當理由超過180日不投入運營,或者運營後連續180日以上停運的,視為自動終止經營。
那麼,客運經營者全年累計180日(非連續)停運,是否視為自動終止經營?
答:您好,根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3年第18號)第三十條第四款規定:客運經營者和客運站經營者在取得全部經營許可證件後無正當理由超過180日不投入運營,或者運營後連續180日以上停運的,視為自動終止經營。根據第九十九條規定: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五)未報告原許可機關,擅自終止道路客運經營的;違反前款第(一)至(五)項規定,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相應許可。
留言中反映的客運經營者累計180天(非連續)停運,未達到自動終止經營條件,但違反了第九十九條規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對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構吊銷相應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