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築危化品運輸安全體系 助力長江經濟帶建設
——解讀《推進長江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方案》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 王明志副局長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了《推進長江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確立了工作目標,明確了重點工作,要求完善長江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保障體系,提升運輸安全水準,保障長江沿岸居民飲用水安全和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沿江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為依託長江黃金水道建設長江經濟帶創造良好環境。
沿江石化産業密集 長江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風險上升
——出臺背景
長江是我國的母親河,也是唯一連接我國東中西部的黃金水道。基於長江得天獨厚的水上運輸條件和運輸成本優勢,沿江工業尤其是石化化工工業佈局集中,水路運輸已經成為沿江石化化工産業原料和産品運輸的重要途徑。2012年,長江幹線危險化學品運輸量超過1.6億噸,作業品種超過250種。同時,長江也是沿江地區重要的水源地,沿線人口眾多,取水口密集,長江幹線沿線共有生活和工業取水口400多處,涉及人口約1.4億,一旦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等安全事故,將直接威脅沿江居民飲水安全,影響生態環境和沿江經濟發展。
伴隨著近年來沿江化工産業的迅速發展,長江危險化學品運輸量快速增長,長江危險化學品運輸生産安全風險也在上升。2014年6月9日南京揚子石化廠區內發生爆炸,2014年5月9日長江下游靖江水域水質發生異常,2009年8月10日三峽庫區發生12個危險品集裝箱落水事故,等等,這些事故給長江危險化學品運輸生産安全敲響了警鐘,建立完善的長江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保障體系,保障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成為擺在各級政府部門面前亟需解決的問題。國務院領導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從源頭防治、運輸監管和應急處置等多方面採取綜合措施,確保長江飲水安全。
交通運輸部會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質檢總局、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務院法制辦認真落實國務院領導批示精神,多次進行調研,經反覆研究和討論,在國務院應急辦的指導下,形成了多方面、跨部門聯合推進的工作方案。《方案》的出臺,將凝聚沿江地方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行業的力量,加快長江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對提高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水準,保障長江用水安全和生態環境保護,以及推進長江經濟帶建設意義重大。
加強源頭防治 提高沿江化工産業安全和環境風險防控能力
——重點工作之一
優化沿江化工産業佈局,提高化工園區風險防控能力是《方案》確立的重點工作,是加強源頭防治,建立完善沿江石化化工産業安全風險防控體系的重要舉措。
近年來,依託長江水運優勢,沿江有關省市紛紛開工石化化工項目,以帶動地方經濟發展。據統計,長江沿江省市化工産量約佔全國的46%,是我國重要的石化化工産業走廊。雖然各地在開工石化化工項目時,也事先進行園區規劃、環境評價、安全評估,但主要是單個項目或園區的局部影響評估,沒有統籌考慮整個長江水系的生態環境承載力和運輸系統承載力。因此,當前亟需從國家層面對沿江石化化工産業進行統籌規劃佈局,規範沿江兩岸化工園區發展。而對於沿江已建成的化工園區,則有必要開展區域安全和環境風險及應急能力評估,完善安全和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對不符合佈局要求的危險化學品企業實施搬遷改造,從根本上解決沿江危險化學品生産及運輸安全問題;對於新建、改建、擴建生産、儲存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必須嚴格進行安全、污染防治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三同時”審查。
正是基於這種考慮,《方案》明確提出要優化沿江化工産業佈局,綜合考慮長江水系生態環境承載力、水源保護、運輸安全等因素,規範沿江化工園區的建設和發展,就是要從源頭上緩解危險化學品生産、運輸對沿江用水和生態環境造成的威脅。
構建綜合監管體系 推進危險化學品動態監管資訊互聯共用
——重點工作之二
建立長江危險化學品運輸動態監管資訊平臺,形成監管合力是《方案》確定的重點工作任務,也是建立完善長江危險化學品生産運輸安全綜合監管體系的重要基礎。
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監管和事故應急涉及交通、安監、環保、住建、水利、消防、工信等多個部門和沿江各省市政府,各部門相互間還缺乏有效的資訊溝通和應急協調聯動,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長江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安全監管和應急處置工作的有效開展。對此,《方案》提出了明確的解決辦法,就是要建立完善長江危險化學品運輸動態監管平臺,實現長江危險化學品運輸動態監管資訊共用,及時掌握危險化學品的流向和狀態,保障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
為建立動態監管和應急聯動機制,推進部門間資訊共用工作,2013年12月,交通運輸部楊傳堂部長和環境保護部周生賢部長簽署了《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關於建立應急聯動工作機制的協議》;2014年,交通運輸部和環境保護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應急聯動工作機制建設的通知》,重點加強預警監控、資訊互通、應急協同、應急保障、科技創新、宣教及培訓六個方面的合作,努力探索建立有效的合作機制,提高突發事件防範和處置能力,最大限度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交通運輸和環境安全,與其他部門的應急聯動也正在進一步推進中。各相關部門應儘快落實《方案》要求,推動建立完善動態監管資訊平臺和應急聯動機制,以有效控制危險化學品運輸風險。
建立適運性評估制度 降低長江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風險
——重點工作之三
危險化學品作為工業原料或産品,種類眾多、數以千計,且每年都有新品種問世並進入運輸環節。由於部分危險化學品易溶于水、毒性大,一旦泄漏入水,目前的技術手段難以採取有效措施加以應對。因此,合理地控制危害性大、處置難度大的危險品進入長江,成為當前技術條件下的最好選擇。2011年修訂頒布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就明確規定,禁止通過內河水域運輸國家規定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劇毒化學品以及其他危險化學品,禁運範圍由交通運輸部會同環境保護部等部門制定公佈。
對此,《方案》明確提出,要儘快制定出臺《內河危險化學品禁運目錄》,從制度層面控制不宜內河運輸的危險化學品進入長江水域;同時,針對新的危險化學品,要開展適運性評估,確定運輸條件,加強把關,從源頭降低長江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風險。
改善運輸裝備及設施 提高長江危險化學品運輸本質安全水準
——重點工作之四
單殼散裝化學品船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危險品船專用錨地少及洗艙水處理能力不夠,存在運輸安全和水域污染風險,是《方案》著力解決的重點問題之一。
2009年,交通運輸部聯合地方政府制定出臺《推進長江幹線船型標準化實施方案》,用三年時間提前淘汰了三峽庫區的單殼化學品船;2013年,又出臺《“十二五”期推進全國內河船型標準化工作實施方案》,將長江中下游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單殼化學品船和600載重噸以上的單殼油船納入限期淘汰範圍,涉及到約1200多艘船齡長、技術狀況堪憂的危險化學品船舶。此次《方案》明確提出要全線淘汰單殼化學品船,給出了時間表,同時國家也已出臺了資金補貼政策,支援老舊船舶更新,這將進一步改善長江危險化學品運輸船舶的技術狀況。
長江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的薄弱環節,還有專用錨地不足、船舶錨泊困難的問題,如長江江蘇段目前只有8處危險化學品船舶專用錨地,不能滿足危險化學品船候泊、應急避險的需要;而更為突出的問題是,危險化學品船公共洗艙站和洗艙水接收設施極為缺乏,導致散裝化學品船洗艙及洗艙水接收困難,增加了水域環境污染風險。為此,《方案》明確要求,要加快專用錨地、洗艙設施建設,鼓勵社會和企業投資,以徹底扭轉危險化學品船舶專用錨地不夠、洗艙水處理能力不足的局面。
提高危險化學品應急能力 築好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最後防線
——重點工作之五
近年來發生的危險化學品生産運輸事故,給長江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敲響了警鐘。《方案》確定的主要任務之一,就是要建立完善長江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體系,提高應急處置能力,而這也是保障用水安全、保護生態環境的最後防線。
近年來,交通運輸部在長江沿岸規劃建設了溢油應急儲備庫,配備了相應的應急物資、設備,目前已初步建立起較為完善的船舶溢油應急體系,具備了200噸溢油突發事故的應急能力,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應對非油類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還嚴重缺乏,基本上是空白。主要表現在沒有針對非油類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儲備,缺乏專業化的應急隊伍等,且由於長江上目前運輸的危險化學品超過250種,各種危險化學品的理化特性、毒性、應急處置技術各不相同,加大了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處置難度。目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嚴重不足,也與長江危險化學品生産運輸現狀不相適應。對此,《方案》提出了系統的解決方案,要求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完善長江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置資源儲備和維護運作制度,同時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究,全面建立完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體系,提升應急處置能力,以滿足長江危險化學品生産運輸等環節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