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超限超載不僅嚴重破壞公路基礎設施,給公路和橋梁帶來嚴重危害,降低公路使用壽命,而且威脅交通安全,極易引發交通事故。為進一步做好貨車違法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更好地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近日,交通運輸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聯合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簡稱《意見》),提出了四個方面十八條的具體措施,並決定開展了三個專項行動。為什麼要出臺進一步加強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的相關政策?新的治超措施和手段有哪些?有何措施確保《意見》執行效果?為了讓廣大社會公眾更加全面了解這項政策,全國治超工作領導小組成員、交通運輸部公路局吳德金局長對《意見》進行了深入解讀。
一、治理違法超限超載的必要性
違法超限超載被稱為公路第一殺手,不僅嚴重破壞公路和橋梁設施,容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而且嚴重擾亂運輸市場秩序,造成我國汽車工業畸形發展,依法進一步加強違法超限超載治理刻不容緩。一是極易誘發交通安全事故。超限超載車輛長期處於超負荷運轉狀態,車輛制動、操作等安全性能較低,極易發生爆胎、剎車失靈、鋼板彈簧折斷、半軸斷裂等險情,給交通安全帶來嚴重隱患。據統計,載重貨車道路交通事故中有80%以上是由於超限超載運輸引起。二是大幅縮短公路使用壽命。超限超載車輛的荷載一般遠超公路和橋梁的設計承受荷載,其頻繁行駛公路,造成路面損壞、橋梁斷裂,大幅縮短公路正常使用年限,致使提前大中修。據測算,如果行駛公路的車輛超限超載50%左右,公路正常使用壽命將縮短約80%,以一般等級瀝青路面的設計使用年限12年到15年為例,實際使用壽命僅為2年到2.5年,給國家財産造成了巨大損失。三是嚴重擾亂運輸市場秩序。我國貨運市場開放較早,由於宏觀調控還不完善,造成供求失調,車多貨少,過剩運力擁擠在有限的貨運市場空間,導致運價降低,而運價下滑又刺激了車輛超限超載,靠超限超載來彌補損失,從而形成越超限超載運價越低,運價越低越超限超載的惡性迴圈。甚至在一定時期內,由於公路運價過低,使原先由鐵路或水路運輸的貨物也轉而通過公路運輸,加劇內部競爭,擾亂了運輸市場秩序。四是造成汽車工業畸形發展。為了追求利潤的最大化,一些貨運經營者在購置車輛時,往往選擇馬力大、裝載多的貨車。而一些汽車製造業和改裝企業為了打開銷路,迎合購車者的逐利心理,隨意生産、改裝大噸位、車軸小的重型車,偽造型號和技術數據,甚至對同一車型任意提供産品合格證等手段,以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嚴重妨礙了車輛的更新換代和車輛結構調整,阻礙了貨物運輸向大型化、專業化和高檔化方向發展。
二、深入理解《意見》內涵
《意見》確立了“嚴格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手段,加強對貨車生産、改裝、銷售和道路貨物運輸的全過程監管”的治超總體思路,提出了“基本杜絕貨車非法改裝現象,基本消除高速公路和國省幹線公路超限超載,農村公路超限超載得到有效遏制,初步建立法規完備、權責清晰、運作順暢、執行有力、科學長效的治超工作體系”的治超工作目標。
(一)統一超限超載執法標準
長期以來,交通運輸部門負責依據車輛軸荷和路橋承載能力進行超限管理,公安部門負責按照行駛證標注載品質進行超載管理。此外,2004年國家出臺強制性標準《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品質限值》(GB1589),提出了車輛生産標準。但是在實際執行中,各部門依舊按照各自標準執行,造成超限與超載標準不統一、車輛管理與車輛生産標準不統一等問題,群眾反映強烈。此次《意見》中有一個重大突破,就是結合新修訂的《汽車、挂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品質限值》(GB1589),統一了車輛超限超載執法認定標準,將六軸及以上車輛重量限值由55噸統一調為49噸,實現了車輛管理與生産標準相統一,交通運輸部門與公安部門執法標準相統一。
(二)狠抓車輛生産改裝和貨運裝載兩個源頭治超
治超工作是一場難度極大的攻堅戰,超限超載的深層次原因尚未完全消除,特別是貨車非法改裝、貨運源頭違法裝載等現象仍然較為嚴重,給路面執法帶來了巨大壓力。控制不住源頭,僅靠路面執法,無法從根本上治理違法超限超載。《意見》針對與超限超載相關的車輛生産、改裝、銷售、註冊、市場準入、檢驗、使用和路面檢查執法等全過程、各環節,逐一落實了責任主體,明確了措施手段,提出了具體要求,將治超關口前移,從源頭遏制非法超限超載行為,使治超工作由被動防守變主動出擊。
一是狠抓車輛生産和改裝源頭監管。重點組織開展貨車生産改裝、銷售企業及産品集中清理,嚴格追究法律責任;健全完善車輛生産監管制度,規範機動車産品許可與認證、特殊車輛出廠檢驗、委託改裝、産品一致性評價、違規生産責任追究等行為;加強汽車維修市場監管,依法查處非法經營、無證經營、超範圍經營、違法拼裝改裝和承修報廢車等違法行為;加強貨車登記和檢驗,對不符合標準、與産品公告不一致的車輛,不得予以註冊登記,對檢驗不合格的車輛,不得出具檢驗合格報告;加強營運車輛準入管理和綜合性能檢測,對不符合相關標準規定的車輛,不得允許進入道路運輸市場;加強道路查糾,發現非法改裝的,責令恢復原狀並依法處罰。
二是狠抓貨物裝載源頭監管。重點加強礦山、水泥廠、港口、物流園區等貨物集散地排查,確定重點貨運源頭單位,報地方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佈;引導貨運源頭單位安裝使用稱重設備,採取執法人員駐點、巡查、視頻監控等方式,加強重點貨運源頭單位貨物裝載工作的監管,從源頭杜絕超限超載車輛上路行駛;清理取締公路沿線的非法煤場、砂石料場及其他貨物分裝站場,杜絕貨車中途載入。
(三)構建路面聯合執法協作機制
路面執法是治理違法超限超載的最後一道屏障,也是一道不能被突破的底線,必須強力推進。但一直以來,部分地區路面執法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如路面監控網路不完善、路警聯合機制不健全、執法手段較單一等,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治理成效。圍繞這些薄弱環節和困難問題,《意見》有針對性地提出了解決方案和措施,著力通過完善監控網路、強化處罰措施等,使路面執法真正發揮好防火牆的作用。
一是完善道路監控網路。目前治超工作出現新動向,大量違法超限超載車輛為躲避檢查,由高速公路轉向普通國省幹線乃至農村公路行駛,對公路造成極大破壞。為此,亟需針對三大路網特點,進一步完善監控網路。對於普通國省幹線公路,主要結合公路網發展變化等情況,調整優化現有的公路超限檢測站點佈局,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於農村公路,主要指導完善限寬限高保護設施,防止重車駛入。對於高速公路,主要實行高速公路入口檢測管理,禁止超限超載車輛進入高速公路行駛。同時鼓勵探索安裝技術監測設備,研判超限超載多發高發的點段,開展針對性查糾,加強非現場監管。
二是加強路面聯合執法。健全完善路警聯合執法協作機制,以超限檢測站點為依託,開展聯合執法,並推動聯合執法常態化。對經檢測確認超限超載的車輛,由公路管理機構監督消除違法行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公路管理機構開具的稱重和卸載單,依法進行處罰、記分後放行。對堵塞交通、強行衝卡、暴力抗法、破壞相關設施設備等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及時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是嚴格實施“一超四罰”。建立健全車輛註冊登記、市場準入和路面執法等相關資訊的共用機制。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在執法中發現超限超載車輛,除依法責令卸載並處罰外,將有關資訊抄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規定,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和貨運車輛駕駛人、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運輸企業實施處罰,並對貨運場所經營者依法實施處罰。對因超限超載發生事故,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公路橋梁垮塌等公私財産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強化大件運輸許可便民服務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對於運載發電設備、大型構件等不可解體物品的車輛(以下簡稱大件運輸車輛),經交通運輸部門許可同意,採取必要的措施後,可按照指定的路線、時間、速度行駛公路。在實踐中,大件運輸許可管理工作中,一定程度上存在著程式繁瑣、辦理時間較長等問題,特別是跨省大件運輸,這些問題更加突出。為更好地提供許可便民服務,在《意見》確立的治超框架下,交通運輸部修訂了《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著重從簡政放權、優化流程、規範管理、以人為本等方面,對大件運輸許可管理進行系統規定,提供多種便民服務措施。如實行大件運輸許可等級管理,在申請材料、程式要求、辦理時限上予以區別對待,進一步提高許可效率;指導各地建立超限運輸許可管理平臺,為公眾提供網上提交申請、實時查詢辦理進度、網上列印通行證等便民服務;建立跨省許可聯合審批機制,對跨省大件運輸申請,由起運地統一受理和發證、沿線聯合審批負責,實現一證通行全國,目前交通運輸部正在組織部分省區市開展跨省大件運輸聯合審批試點工作。
(五)聯合加強道路運輸信用管理
治理超限超載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必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手段進行綜合治理。受到現行法律法規制約,往往對違法超限超載採取行政處罰為主的管理手段,缺乏威懾力。結合國家正在推進的信用體系建設,著力加強治超信用管理,以守信激勵和失信約束為獎懲機制,提高行業的誠信意識和信用水準。對超限超載行為建立信用記錄,推動將運輸企業的相關資訊,通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進行公示,納入國家統一的信用資訊交換平臺和“信用中國”網站,實現有機對接和資訊共用;並在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等工作中,將信用資訊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對列入嚴重失信“黑名單”的道路運輸企業和駕駛人,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探索實行超限超載車輛保險費率上浮制度。
(六)開展三個專項行動
《意見》是在總結2004年以來全國治超工作實踐經驗教訓的基礎上研究起草的,其內容是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5﹞30號)等現行規範性文件的繼承和發展,體現了新時期深入推進治超工作的要求,以及綜合施策、精準發力的治超理念。為確保《意見》實施效果,近期將重點開展三個專項行動。一是由工業和資訊化部會同有關部委開展為期一年的整治貨車非法改裝專項行動,通過加強車輛生産、銷售、改裝、登記檢驗、使用等環節監管,從車輛生産源頭嚴厲打擊違法行為,推動形成健康合法的市場秩序。二是由交通運輸部會同公安部開展為期一年的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全面推進路警聯合執法,按照調整後的超限超載認定標準,統一認定違法行為,嚴厲打擊超限超載車輛上路行駛違法行為。三是由交通運輸部會同有關部委開展為期兩年的車輛運輸車聯合執法行動,分階段開展整治,第一階段督促企業將嚴重違規的“雙排車”限期整改為“單排車”,第二階段督促企業將“單排車”整改為GB1589要求的標準化車型。
(七)加大督導考核力度
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主觀上是道路貨運企業、車輛生産、改裝企業為了追求超額利潤而突破安全底線,客觀上也存在著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監管措施還不完善,監管職責還不落實等問題。特別是在經過多年治超高壓態勢下,一些地方政府對治超工作重視程度有所下降,源頭監管的措施落實不到位,治超威懾力不足,加之部門間權責分散,協作機制不完善,監管責任尚未完全落實,造成難以從根本上消除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的利益驅動。應該説,近年來出臺的一系列治超政策和措施是比較健全的,有關各部門治超職責分工也是明確的。關鍵在於抓執行、抓落實。下一階段,全國治超辦將制定全國治超工作督導檢查制度,並組織各部委深入各地一線,開展督導檢查。同時五部委也將加快建立健全本系統督導檢查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開展不同範圍、不同層面的督導檢查活動,確保各地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各部門執行政策不走樣、落實職責不打折、完成時間不拖延。對發現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的車輛,或者因此導致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的,要嚴格開展責任倒查,認真排查車輛生産、改裝、註冊登記、市場準入、檢驗檢測、貨物裝載、路面檢測執法等各個環節的失職、瀆職行為,依法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