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底,交通運輸部頒布了第10號部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調查處理規定》,對船舶污染事故調查處理程式、船舶污染事故調查官及培訓制度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 為更好的貫徹執行該規定,廳港航管理局在認真學習後,正式轉發到全省各級各單位,以加強該項工作在全省的貫徹落實,切實做好此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