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一批新規將相繼正式實施,涉及船員、港口、船舶等港航業各行政相對人,快來看看這些新規將會對你産生什麼影響吧!
新修訂的《船員註冊管理辦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關於修改〈船員註冊管理辦法〉的決定》已于2018年8月27日經交通運輸部第14次部務會議通過,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船員註冊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08年第1號)作如下修改:
將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修改為“居民身份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複印件之一”。
自9月1日起港澳臺同胞可報名參加內地(大陸)船員考試
交通運輸部8月31日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於台灣同胞報名參加大陸船員考試有關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於香港和澳門同胞報名參加內地船員考試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確自2018年9月1日起,台灣同胞可憑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居民居住證或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向大陸具有相應船員考試管理許可權的海事管理機構報名參加船員考試,香港和澳門同胞可憑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向內地具有相應船員考試管理許可權的海事管理機構報名參加船員考試。
交通運輸部新修訂《港口經營管理規定》 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8月9日,交通運輸部發佈新修訂的《港口經營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新規),新規將自2018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上海港提前實施排放控制,10月1日立即執行!
日前,上海海事局、上海市地方海事局聯合發佈通知,宣佈自今年10月1日起,上海港提前實施在航船舶排放控制措施。
通知要求,相關措施實施後,國際航行船舶和國內沿海航行船舶在上海港內航行、停靠期間,應當使用含硫量低於0.5%mm的燃油。
浙江省主要港口排放控制過渡期方案出爐,10月1日起執行!
為貫徹落實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第六次工作會議要求,認真做好2018年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長三角區域協作環境空氣品質保障工作,促進船舶大氣污染物減排,決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浙江省主要港口船舶減排工作過渡期方案。
《船用産品檢驗規則(2018)》自2018年9月1日起實施
《船用産品檢驗規則(2018)》按規定程式已經交通運輸部批准,現予公佈,自2018年9月1日起實施。
規則規定,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有關技術法規另有規定外,中國籍船舶、水上設施所使用的有關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環境污染的重要産品應根據本規則附錄《重要産品持證目錄》的要求進行工廠認可、型式認可、設計認可和/或單件/單批檢驗,並持有船舶檢驗機構頒發或簽署的産品證件。
《內河散裝運輸液化氣體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18)》9月1日起實施
據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消息,《內河散裝運輸液化氣體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18)》按規定程式已經交通運輸部批准,現予公佈,自2018年9月1日起實施。
新修訂的《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自2018年9月15日起施行
據交通運輸部網站,《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已于2018年7月20日經交通運輸部第12次部務會議通過,自2018年9月15日起施行。
《規定》對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船舶和管理人員均提出了明確要求。根據《規定》,船舶載運危險貨物應當符合有關危險貨物積載、隔離和運輸的安全技術規範,並符合相應的適裝證書或者證明文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