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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於促進交通運輸新型智庫發展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來源:政策研究室    2018-03-01 15:18:00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的有關要求,推進交通運輸新型智庫發展,服務交通強國建設,近日交通運輸部印發了《關於促進交通運輸新型智庫發展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現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一)促進交通運輸新型智庫發展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迫切需要。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15年1月,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的意見》,對加強新型智庫建設做了頂層設計。2015年11月,中宣部印發《國家高端智庫建設試點工作方案》,出臺相關配套政策,並選取了25家智庫作為首批國家高端智庫建設試點單位。2017年5月,中央深改組第32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社會智庫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2017年10月,黨的十九大再次明確要“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這一系列制度和要求為建設交通運輸新型智庫提供了基本遵循。 
  (二)促進交通運輸新型智庫發展是服務交通強國建設的迫切需要。促進交通運輸新型智庫發展是促進交通運輸部門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的重要舉措,是推進行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有力支撐,是提升行業軟實力和話語權的迫切需要,也是建設交通強國的重要智力支援。多年來,行業智庫為我國交通運輸事業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但也存在一些制約智庫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主要體現在用管理事業單位和科研項目的辦法來管理智庫,使智庫工作受到嚴重束縛,智庫功能發揮不夠。具體表現在:智庫資源缺乏統籌和共用,同質化、重復性研究比較嚴重;智庫研究與科學研究混同管理,對智庫研究人員的激勵和保障明顯不夠;國家高端智庫和領軍人物缺乏,行業話語權和影響力亟待提升;智庫研究與政府決策脫節,對決策支撐不夠;智庫研究的前瞻性、客觀性不夠以及新型智庫建設沒有受到普遍重視等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必須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建立符合智庫特點和運作規律的管理制度。 
  二、總體要求 
  (一)明確總體思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服務交通強國建設為導向,以創新組織形式和管理方式為重點,以激勵、引導、評價為抓手,統籌推進部屬智庫單位轉型發展,加強對行業智庫發展的指導,充分發揮社會各類智庫作用。 
  (二)明確基本目標。力爭用五年左右時間,在鐵路、公路、水運、民航、郵政及綜合交通運輸等領域建設一批新型智庫,造就一支智庫人才隊伍,形成一套智庫管理體制機制,交通運輸新型智庫功能得到充分發揮。 
  三、主要內容 
  (一)明確分類推進各類智庫發展。主要是依次按照部屬、行業、社會不同圈層的智庫,進行分類指導。一是對部屬的智庫,明確向新型智庫轉型發展,重點明確部屬科研單位、部黨校、部屬高校三類部屬智庫的定位和發展方向。二是對行業的智庫,主要是加強指導和引導。主要是通過及時發佈政策需求資訊和重大政策導向、搭建智庫交流合作平臺等方式,引導行業智庫更好為交通運輸部門服務。三是對社會的智庫,主要是開門納智,公平開放用好社會各類智庫,也強調了要發揮兩個委員會和離退休幹部在智庫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支援部屬智庫單位與社會其他智庫開展聯合研究。 
  (二)明確智庫單位內部激勵機制。主要是指導智庫單位加強自身制度建設,著力在“人事”和“財務”兩個關鍵環節加強對智庫研究人員的正向激勵,著重解決智庫研究人員激勵不足的問題。一是經費支援方面的激勵。推動智庫單位制定符合智庫發展規律和運作特點的智庫經費管理辦法,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層次的經費保障機制,健全競爭性經費和穩定支援經費相協調的投入機制,進一步增強研究主體經費使用自主權。二是人才發展方面的激勵。推動建立與智庫研究人員崗位職責、工作業績緊密聯繫的薪酬制度,完善內部補償機制。提高決策諮詢類成果在智庫研究人員考核評價中的權重,作為其崗位聘用、職稱評定、薪酬分配、表彰獎勵等方面的重要參考依據。 
  (三)明確政府要建立用好新型智庫的機制。主要是完善政府對智庫的使用機制,更好發揮新型智庫咨政建言、政策解讀、國際合作、輿論引導等方面的功能作用。一是健全智庫參與重大決策工作機制。建立重大政策研究選題公開徵集和遴選機制。推動交通運輸政府部門優先購買新型智庫決策諮詢成果。完善建立智庫成果評價辦法。二是完善智庫參與國際交流合作的機制,為智庫單位開展國際交流合作創造有利條件。三是健全輿論引導機制。積極培育在全國有較大影響力和知名度的專家,增強話語權和影響力。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一是在交通運輸部層面,建立部黨組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交通運輸新型智庫工作體制和運作機制。政策研究室、人事教育司、綜合規劃司、財務審計司等部門加強對交通運輸新型智庫建設的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二是在部以下層面,各有關單位可參照部的做法,建立健全本單位或本地區的新型智庫建設工作體制和運作機制。 
  (二)開展部級新型智庫試點工作。一是要制定部級新型智庫試點管理辦法和工作方案,認定一批部級新型智庫試點單位。二是要加強指導和評價,積極推薦優秀的部級新型智庫試點單位申報國家高端智庫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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