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廢止5件交通運輸規章的決定》已于2019年6月12日經第12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交通運輸部部長 李小鵬
2019年6月21日
交通運輸部關於廢止5件交通運輸規章的決定
現決定廢止下列5件交通運輸規章:
序號 |
發佈機關 |
規章名稱 |
發佈文號 |
發佈日期 |
1 |
交通部 |
港口消防監督實施辦法 |
交通部令1988年第2號 |
1988年7月5日 |
2 |
交通部 |
關於交通行業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增列“節能篇(章)”暫行規定 |
交體法發〔1995〕607號 |
1995年7月13日 |
3 |
交通部 |
全國在用車船節能産品(技術)推廣應用管理辦法 |
交體法發〔1995〕753號 |
1995年8月14日 |
4 |
交通部 |
《關於交通行業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增列“節能篇(章)”暫行規定》實施細則 |
交體法發〔1996〕354號 |
1996年4月18日 |
5 |
交通運輸部 |
船員服務管理規定 |
交通運輸部令2008年第6號 交通運輸部令2013年第10號修正 |
2008年7月22日 |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