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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運品質工程評價標準(試行)》解讀

來源:安全與品質監督管理司    2018-01-12 09:10:00

  近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了《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公路水運品質工程評價標準(試行)的通知》(交辦安監〔2017〕199號)(簡稱《通知》),以深入推進公路水運品質工程創建工作,引領和帶動公路水運工程品質安全水準全面提升。現就《通知》的起草背景和過程、編寫工作原則、主要內容和保障機制等方面解讀如下: 
  一、關於起草背景和過程 
  2017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品質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指出,以提高發展品質和效益為中心,將品質強國戰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開展品質提升行動,全面提升品質水準;開展高端品質認證,推動品質評價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滿意度”躍升。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堅持品質第一、效益優先,突出關鍵共性技術、現代工程技術創新,在品質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中推動高品質發展,為建設品質強國、交通強國等提供有力支撐。這些重要要求,從全局和戰略高度指明瞭公路水運工程品質提升的主要目標和努力方向。 
  交通運輸部提出打造品質工程,既是推動工程品質安全水準的躍升,更是一次理念觀念的轉變。公路水運基礎設施建設要把以人民為中心作為出發點,建設人民滿意、人民有獲得感的工程;要以建設交通強國為目標,對標國際先進,建設經得起歷史檢驗的工程;要堅持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建設生態綠色工程;要培育和弘揚工匠精神,堅持安全第一, 建設有人文關懷的工程。 
  2016年12月,部印發了《關於打造公路水運品質工程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將打造品質工程作為深化交通運輸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全面提升工程建設品質安全水準的重要舉措;同時提出要研究建立品質工程評價體系,開展品質工程示範評估,構建工程品質安全提升發展新機制。2016年12月,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開展公路水運品質工程示範創建工作的通知》,決定開展為期三年的公路水運品質工程示範創建工作,重點培育一批部級示範創建項目。2017年8月,李小鵬部長、戴東昌副部長在2017年全國“四好農村路”養護現場會上明確提出,牢固樹立高品質建設就是最好養護的理念,要以“實、安、綠、美”為重點,全面開展農村公路品質工程建設,推進“四好農村路”的建設。 
  為此,部安全與品質監督管理司組織開展了品質工程評價標準的專題研究和調研,廣泛徵求意見和充分論證,形成公路水運品質工程評價標準(試行),指導各地深入推進品質工程創建工作。 
  二、編寫工作原則 
  打造品質工程是一項系統性工程,需要整體協調。當前實施的品質工程評價標準,即從三個層面作了強調,助力品質安全水準全面提升。 
  系統性和重點性相結合。打造品質工程是涉及工程全壽命週期的系統工程,工程建設階段是基礎和關鍵。評價標準,既要立足全壽命週期的系統考慮,也要突出當前的實施重點,重點以建設階段為主,力求率先突破。 
  目標引領和消除短板相結合。緊扣品質工程的內涵要求和主要措施,評價指標的選取既要考慮目標導向,注重理念、制度、管理、技術等創新引領,也要聚焦當前工程建設品質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環節,著力消除短板,引導工程推進品質安全水準全面提升。 
  基礎性和引導性相結合。堅持從實際出發,量力而行,鼓勵各地因地制宜重點突破。評價標準注重可操作性和引導性,既要涵蓋工程品質提升的基本要求,也要引導各地結合實際確定主攻方向,鼓勵重點攻關和創新突破,形成行業領先的經驗。 
  三、主要內容 
  此次《通知》對品質工程評價作了細緻全面的説明,力求評價過程的可操作性,提升評價結果的説服力。具體包含以下六個方面內容: 
  評價工作定位。公路水運品質工程評價是對工程建設過程及成果進行的綜合評價。評價為公路水運品質工程示範項目的,應當滿足優質耐久、安全舒適、經濟環保、社會認可的建設目標,工程管理或技術達到行業同時期同類工程的領先水準,示範引導作用顯著。 
  評價範圍和對象。評價標準適用於列入基本建設計劃的在建和已交工或竣工驗收的工程項目,不局限工程建設規模和等級。評價對象為工程項目整體。 
  評價標準分類。評價標準分示範創建項目品質工程評價標準、交竣工品質工程示範項目評價標準、農村公路(三、四級)品質工程示範項目評價標準三類。其中,前兩項標準適用於二級及以上公路工程項目(含獨立橋梁和獨立隧道)和水運工程項目(含港口、航道),根據項目建設不同階段開展評價。根據農村公路項目中三、四級公路佔主體的實際情況,為推動“四好農村路”建設,單獨制定了農村公路(三、四級)品質工程示範項目評價標準。農村公路中二級及以上公路項目評價標準適用前兩項標準。 
  評價標準構成。上述三類評價標準均由基本要求、評價指標、加分指標和總體評價四部分構成。其中,基本要求是申報品質工程示範項目的前提,必須全部滿足要求。評價指標是落實《指導意見》各項措施要求的具體指標,由二級或三級指標體系構成,滿分為1000分。加分指標是鼓勵項目創新爭先的指標,滿分設200分和300分兩種。總體評價不設分值,是對項目特色做法和經驗、示範作用等方面的概括性評價,是專家對項目進行整體評價時的參考,也是對項目評價的結論。 
  評價工作條件。示範創建項目品質工程評價,在項目主體工程完成建安費的50%後且交工驗收前進行。交竣工品質工程示範項目評價,根據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實際有所不同;其中,公路工程評價應在工程項目完成交工驗收滿2年且不超過5年進行,同時項目還應經過試運營且通過國家規定的專項驗收;公路工程評價工作結合工程竣工驗收品質鑒定工作一併進行。水運工程評價應在工程項目完成竣工驗收後且不超過3年進行。農村公路(三、四級)品質工程示範項目評價,在項目竣工驗收後且不超過2年進行。 
  評價分級與組織。品質工程評價結果分為部級品質工程項目和省級品質工程項目兩個等級。部組織開展部級品質工程項目的評價工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省品質工程評價的組織實施和部級品質工程項目組織推薦。其中,部級品質工程項目評價程式為:項目申報、省級主管部門評價推薦、部組織評價和認定,同時還規定了項目應開展社會滿意度調查,調查結果作為評價參考。申報部級品質工程項目的,高速公路和大型水運工程評價指標分數不得低於800分,其他工程評價指標分數不得低於700分。 
  四、保障機制 
  創建品質工程,需要有完善的機製作保障,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積極引導、創造條件、營造環境和加強監督,目的是要樹立品質發展型的標桿,大力推廣先進的管理經驗和技術成果,全面提升交通基礎設施工程的品質和服務水準。為此,《通知》從以下四個方面對保障機製作了要求。 
  夯實創建基礎。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建立完善品質工程創建保障和評價機制,強化項目基本建設程式、建設資金、合理工期等基本要素的保障。倡導優質優價,為打造品質工程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完善激勵機制。對評定為省級或部級品質工程項目的,可在信用評價、項目評優、從業人員技術職稱評定等方面予以鼓勵,對品質工程創建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 
  加強跟蹤督導。出現以下情形的,應取消其評定結果並予以公佈。一是項目申報資料存在弄虛作假的;二是示範創建項目在後續建設過程中出現不符合《評價標準》基本要求的;三是交竣工品質工程示範項目或農村公路品質工程示範項目,項目運營期間出現嚴重品質缺陷的(由於自然災害導致品質問題的除外)。對於申報資料弄虛作假的從業單位,還應將相關不良行為納入信用評價系統。 
  加快成果推廣。要及時總結先進經驗,努力促進創新成果轉化應用與共用。不斷完善落後工藝裝備的淘汰機制,加快淘汰制約品質安全提升的落後工藝、裝備,積極推廣先進適用的“四新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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