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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6月1日起收費公路養護通過車輛通行費解決

來源:公路局    2018-04-04 08:00:00

  中國網新聞4月3日訊(記者 張艷玲)交通運輸部今日公佈《公路養護工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非收費公路養護工程資金以財政保障為主,主要通過各級財政資金解決。收費公路養護工程資金主要從車輛通行費中解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佔或者挪用養護工程資金。
  收費公路養護從車輛通行費中解決  
  《辦法》提出,養護工程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交通運輸部負責全國養護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和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當籌措必要的資金用於養護工程,確保公路保持良好技術狀況。 
  非收費公路養護工程資金以財政保障為主,主要通過各級財政資金解決。收費公路養護工程資金主要從車輛通行費中解決。 
  《辦法》強調,養護工程資金使用範圍包括公路技術狀況檢測與評定、養護決策諮詢、養護設計、養護施工、工程管理及品質控制、工程驗收、項目後評估、監理諮詢等。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佔或者挪用養護工程資金。
  三類公路優先安排到養護工程計劃編制中
  養護工程按照養護目的和養護對象,分為預防養護、修復養護、專項養護和應急養護。應急養護,可以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直接委託具備相應能力的專業隊伍實施。 
  養護工程應當按照前期工作、計劃編制、工程設計、工程施工、工程驗收等程式組織實施。應急養護除外。
  公路管理機構或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按照標準規範規定的檢測指標和頻率,定期組織對公路路基、路面、橋梁、隧道、附屬設施等進行檢測和評定。 鼓勵運用自動化快速檢測技術開展檢測工作。 
  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或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根據年度養護資金規模、養護目標要求、項目庫的儲備更新情況,合理編制養護工程年度計劃。 
  嚴重影響公眾安全通行的; 具有重大政治、經濟意義的; 技術狀況差、明顯影響公路整體服務水準的項目應優先安排到養護工程計劃編制中。 
  養護工程施工應當嚴格執行有關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 
  養護工程施工應向社會公告
  《辦法》要求,除應急養護外,養護工程施工應當選擇交通流量較小的時段,並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告。 鼓勵提前將養護施工資訊告知相關公路電子導航服務企業,為社會公眾出行做好服務。 
  養護工程應當加強成本控制和管理。養護工程具備驗收條件後應當及時組織驗收。技術複雜程度高或投資規模較大的養護工程按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階段執行,其他一般養護工程按一階段驗收執行。 
  適用於一階段驗收的養護工程項目一般在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後6個月之內完成驗收;適用於兩階段驗收的養護工程項目,在工程完工後應當及時組織交工驗收,一般在養護工程品質缺陷責任期滿後12個月之內完成竣工驗收。 
  養護工程品質缺陷責任期一般為6個月,最長不超過12個月。 養護工程完工後未通過驗收的,由施工單位承擔養護責任,超出驗收時限無正當理由未驗收的除外。驗收不合格的,由施工單位負責返修。在品質缺陷責任期內,發生施工品質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公路養護工程通過驗收後,驗收結果應當及時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應當依據職責採取定期檢查或抽查等方式,對養護工程品質、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督促及時整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公路養護從業單位及人員的管理,逐步推行信用管理。
  本辦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交通部發佈的《公路養護工程管理辦法》(交公路發〔2001〕32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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