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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國家電網公司 南方電網公司 關於進一步共同推進船舶靠港使用岸電工作的通知》解讀

來源:水運局    2019-02-20 08:26:00

  近日,交通運輸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等六部門聯合製定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共同推進船舶靠港使用岸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就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切實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法》“新建碼頭應當規劃、設計和建設岸基供電設施;已建成的碼頭應當逐步實施岸基供電設施改造。船舶靠港後應當優先使用岸電”有關規定,交通運輸、財政、發展改革、能源等部門,以及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等企業積極發揮優勢,共同推動船舶靠港使用岸電。2017年印發的《港口岸電佈局方案》明確提出到2020年主要港口50%以上已建的集裝箱、郵輪、客滾、3千噸級以上客運和5萬噸級以上幹散貨等五類專業化泊位將具備提供岸電的能力;2018年修訂出臺的《港口工程建設管理規定》落實了新建碼頭同步建設岸電設施的要求。各有關部門還印發了《關於推進電能替代的指導意見》,強化中央財政岸電獎勵資金政策引導,推進各地加快港口、水上服務區、待閘錨地岸電設施建設。針對岸電價格高、港口不能收取電費等制約岸電發展的突出問題,2018年印發的《關於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明確“2025年底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港口岸電運營商,免收需量(容量)電費”;2018年底出臺的《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進一步明確了“允許碼頭等岸電設施經營企業按現行電價政策向船舶收取電費。港口岸基供電執行大工業電價,免收容(需)量電費。”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岸電設施建設進展迅速,據初步統計,全國已建成岸電設備2400余套,覆蓋泊位3200多個,其中《港口岸電佈局方案》任務完成約40%,京杭運河水上服務區基本實現岸電全覆蓋。但岸電推廣工作仍存在建設成本高、使用不經濟、船舶改造和使用岸電的積極性不高等問題,岸電使用率總體不高。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藍天保衛戰,大力推進船舶靠港使用岸電,交通運輸部&&,聯合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等單位,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共同制定了《通知》,提出了進一步協同推進的任務措施。 
  二、主要任務 
  《通知》注重部門協同、多方參與,推動多措並舉、上下聯動,強化責任分工、目標任務,著力解決岸電推廣的突出問題,重點部署了5個方面18項主要工作。 
  一是統一岸電標準、促進岸電規範化建設。針對當前行業反映的部分船岸岸電設施介面不統一、行業間標準不銜接、相關標準執行效果不理想的問題,交通運輸和能源等部門將強化標準的協調與銜接,加快完善行業重點標準規範,強化宣貫和培訓,推動行業間、港船電之間標準的協調及有效執行。 
  二是加快設施建設,推動岸電規模化發展。為加快實施《港口岸電佈局方案》和船舶受電設施改造,將採取強化規劃銜接、嚴格落實新建碼頭和新建船舶同步建設岸電設施要求、積極推進現有碼頭和船舶岸電設施改造、推動重點區域岸電設施建設等措施,儘快推動岸電的供受電設施形成合理規模。 
  三是完善供售電機制,推動岸電可持續發展。發展改革、能源和交通等部門,要切實推動允許岸電設施運營企業售電、降低岸電使用成本、支援港口企業參與電力市場化改革等政策落地,破解港口企業岸電售電難、成本高等問題。 
  四是加大支援力度,推動岸電常態化使用。針對當前岸電設施使用率有待提升問題,採用政策鼓勵和強化監管相結合的辦法,在加強財政政策引導,優化港口能耗統計、考核制度和電價形成機制,鼓勵各地出臺配套支援政策的同時,研究制定船舶靠港使用岸電部門規章,明確岸電使用管理要求,著力促進岸電設施有效發揮環保效益。 
  五是提升服務水準,推動岸電便利化使用。充分發揮國家電網、南方電網公司的優勢,鼓勵多主體電力企業共同參與,實施配套便捷高效的電網服務、實現重點區域統一結算、強化技術進步等措施,穩步提升服務效果,促進岸電産業鏈持續健康發展。 
  三、貫徹實施要求 
  文件要求,各級交通運輸、財政、發展改革、能源管理等部門和國網、南網各級公司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把推進船舶靠港使用岸電工作作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和建設綠色交通的重要抓手,加強溝通和協作,組織督促相關企業加大推進力度,逐項抓好《通知》各項任務的落實,確保政策落地,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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