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就相關內容作如下解讀:
一、出臺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軍委高度重視水上搜救工作,于1973年建立了海上安全指揮部,後按國家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及履行國際公約需要,于1989年撤銷海上安全指揮部,成立中國海上搜救中心(設在交通運輸部),並分別於2005年和2012年批復建立了國家海上搜救和重大海上溢油應急處置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統一組織協調我國海上搜救、船舶污染事故和重大海上溢油應急處置工作,在保障人民生命財産安全和海洋生態環境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高度重視水上搜救工作,多次對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組織開展搜救工作,調集一切可以動員的力量、採取一切可以採取的措施,爭分奪秒準確掌握相關情況,加大協調力度、把傷亡人數降到最低程度,深刻汲取教訓,強化維護公共安全的措施,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使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對水上搜救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國水上搜救工作具有“起步早、基礎好、與國際接軌”的特點。經過近50年的改革發展,我國海上應急隊伍裝備從無到有,力量建設初具規模。尤其是十八大以來,充分發揮了國家海上搜救體制機制優勢,穩步推進水上搜救體系建設,管理運作制度化、隊伍裝備正規化、決策指揮科學化、理念視野國際化、內部管理窗口化建設均取得顯著成效,水上搜救能力和水準有了長足發展。但當前,水上搜救工作仍存在責任落實不到位、法規標準不健全、保障能力不適應等突出問題,難以滿足新時代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人民群眾期盼。推動水上搜救工作高品質發展,是踐行黨的宗旨、建設人民滿意政府的必然要求,是聚焦社會主要矛盾變化、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嚮往的客觀需要。為此,國務院辦公廳出臺了《通知》,聚焦破解水上搜救工作中的突出問題,推動水上搜救工作高品質發展,更好地服務國家經濟社會發展。
二、主要任務
《通知》從健全水上搜救體制、完善聯席會議制度、注重內河水上搜救協同、加強資訊資源共用、完善水上搜救規劃和預案體系、加強法規和標準體系建設、注重裝備研發配備和技術應用、建設現代化水上搜救人才隊伍、加強水上搜救交流與合作、推廣普及水上搜救文化等10個方面,明確了工作職責、重點任務共38項。
(一)在健全水上搜救體制方面,《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國家海上搜救機構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責,共7項。《通知》要求國家海上搜救機構履行好3項職責:一是做好全國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應急工作的統一組織、協調;二是制定完善工作預案和規章制度;三是指導地方開展有關工作。《通知》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履行好4項職責:一是落實預防與應對水上突發事件的屬地責任;二是建立健全水上搜救組織、協調、指揮和保障體系;三是將水上搜救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四是確保水上搜救機構高效有序運作。
(二)在完善聯席會議制度方面,《通知》明確了國家海上搜救部際聯席會議及其&&單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責,共6項。《通知》要求國家海上搜救部際聯席會議履行好2項職責:一是統籌全國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應急反應工作;二是發揮好聯席會議、聯絡員會議、緊急會商、聯合演習、專家諮詢等制度優勢。《通知》要求交通運輸部發揮好國家海上搜救部際聯席會議&&單位的作用,履行好2項職責:一是完善綜合協調機制;二是加強督促指導。《通知》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履行好2項職責:一是要根據本地區實際建立水上搜救聯席會議制度;二是形成“政府領導、統一指揮、屬地為主、專群結合、就近就便、快速高效”的工作格局。
(三)在注重內河水上搜救協同方面,《通知》明確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尤其是非水網地區屬地政府的重點任務,共6項。《通知》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做好3項工作:一是根據實際建立適應需求、科學部署的應急值守動態調整機制;二是建立區域聯動、行業協同的聯合協作機制;三是加快推進內河巡航救助一體化建設,加強公務船艇日常巡航,強化執法和救助功能。《通知》要求非水網地區屬地政府要不斷提升內陸湖泊、水庫等水上搜救能力,做好3項工作:一是建設轄區水上救援力量;二是加強應急物資儲備;三是強化協調聯動。
(四)在加強資訊資源共用方面,《通知》明確了國家海上搜救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和地方水上搜救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2項重點任務。一是要充分利用交通運輸、工業和資訊化、自然資源、水利、應急管理、氣象等部門資源,提升預測預防預警能力;二是切實履行好水上搜救反應、搶險救災、支援保障、善後處置等職責。
(五)在完善水上搜救規劃和預案體系方面,《通知》明確了3項重點任務。一是抓好國家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和救助系統佈局規劃、國家重大海上溢油應急能力建設規劃的落實;二是加強國家海上搜救應急預案和國家重大海上溢油應急處置預案的宣貫落實,及時更新配套預案和操作手冊,定期組織應急演練;三是根據工作實際編制水上搜救能力建設專項規劃,優化搜救基地佈局和裝備配置,推進水域搜救、巡航救助、水上醫學救援、航空救助等基地建設。
(六)在加強法規和標準體系建設方面,《通知》要求國家海上搜救部際聯席會議積極推動水上搜救工作規範化、科學化,明確了2項重點任務。一是推動完善海上搜救相關法規規章,明確海上搜救工作責任;二是指導各級水上搜救機構制定和完善全流程、全業務鏈的標準體系,包括水上搜救值班值守、平臺建設、搜救指揮、裝備配備、險情處置等方面的工作標準。
(七)在注重裝備研發配備和技術應用方面,《通知》明確了4項重點任務。一是要提升深遠海和夜航搜救能力,加強深遠海救助打撈關鍵技術及裝備研發應用;二是要提升長江等內河應急搜救能力,加強內陸湖泊、水庫等水域救援和深水救撈裝備建設,實現深潛裝備輕型化遠端投送;三是要實現“12395”水上遇險求救電話全覆蓋,推動人工智慧、新一代資訊技術、衛星通信等在水上搜救工作中的應用;四是要提升船舶污染和重大海上溢油應急處置能力,科學佈局建設船舶溢油應急物資設備庫並定期維護保養,加強日常演習演練。
(八)在建設現代化水上搜救人才隊伍方面,《通知》明確了3項重點任務。一是加強國家專業救助打撈隊伍和國家海上搜救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所屬水上搜救、水域救援力量建設,開放共用訓練條件,強化搜救培訓教育;二是充分發揮商船、漁船、社會志願者等社會力量的作用,鼓勵引導社會搜救隊伍和志願者隊伍有序發展;三是組建跨地區、跨部門、多專業的水上搜救專家隊伍,建立相對穩定的應急專家庫,為做好有關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九)在加強水上搜救交流與合作方面,《通知》明確了國家海上搜救機構的3項重點任務。一是要弘揚國際人道主義精神,按照有關國際公約認真履行國際搜救義務;二是加強國內外重大事故應急案例研究,積極參與國際救援行動,樹立負責任大國形象;三是加強區域與國際交流合作,學習借鑒國際先進的理念、技術和經驗,提高我國海上搜救履職能力和國際影響力。
(十)在推廣普及水上搜救文化方面,《通知》明確了2項重點任務。一是要提升全社會水上安全意識,牢固樹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宣傳教育活動;二是要為做好水上搜救工作創造良好氛圍,建立激勵機制,加大先進人物、感人事跡宣傳力度,提升從業人員社會認同感、職業自豪感和工作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