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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多部門聯合監管工作機制 促進網約車行業規範健康發展
——《關於加強網路預約出租汽車行業事中事後聯合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解讀

來源:運輸服務司    2018-06-05 10:35:00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規範網約車行業健康發展,近日,交通運輸部、中央網信辦、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網路預約出租汽車行業事中事後聯合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交辦運〔2018〕68號,簡稱《通知》)。現解讀如下: 
  一、《通知》出臺背景 
  2016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頒布,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工作全面啟動實施。截至目前,已有70多家網約車平臺公司在部分城市取得了經營許可,網約車發展正逐步納入規範化軌道。 
  網約車的迅速發展,在豐富運輸服務類型、方便公眾出行的同時,也存在非法營運、部分平臺公司經營行為不規範以及安全風險大等突出問題。作為“網際網路+”發展下的新業態,網約車具有“一點接入、全網服務”的技術特徵和跨部門、跨區域特點,行業監管面臨新的形勢和要求。為此,交通運輸、網信、通信、公安、人民銀行、稅務、工商和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需要加大協調配合力度,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快形成監管合力,保障行業健康穩定發展。 
  二、《通知》起草主要原則 
  一是堅持依法行政。落實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法治政府部門建設有關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加強網約車規範治理。同時,重點明確對網約車平臺公司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聯合監管的工作流程,不突破現有法律法規的要求,不新設行政處罰措施。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重點針對網約車發展過程中存在的未取得許可從事網約車經營、線上線下車輛人員不一致、資訊洩露、不依法納稅、不正當競爭、非法經營資金支付結算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聯合監管。 
  三是堅持分級分類。根據平臺公司違法違規行為嚴重程度和整改情況,綜合運用約談、暫停發佈、下架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APP)以及停止網際網路服務、6個月內停止聯網或停機整頓等措施。 
  四是堅持上下聯動。建立部、省、市相關部門三級聯動機制,加強網約車平臺公司註冊地與經營所在地管理部門的協作配合,建立完善上下聯動、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綜合監管機制。 
  三、《通知》主要內容 
  一是建立健全事中事後聯合監管機制。《通知》要求,各級交通運輸、網信、通信、公安、人民銀行、稅務、工商和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建立健全事中事後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加強對網約車平臺公司有關經營行為的監管,為加快形成部門協調、上下聯動的監管機制,促進網約車的規範健康發展,奠定重要基礎。 
  二是明確聯合監管工作流程。《通知》要求,對網約車行業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由聯合監管發起部門根據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程度,將違法違規情況及暫停發佈、下架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APP)或停止網際網路服務、6個月內停止聯網、停機整頓處置等建議逐級報送至對應的省級主管部門。針對僅在一個省份內運營的區域性平臺公司,由相關省級主管部門提請同級網信、通信或公安等部門依法依規處置;在兩個及以上省份運營的全國性平臺公司,由相關省級主管部門向對應的國務院主管部門報告,再提請中央網信辦、工業和資訊化部或公安部等部門依法依規處置。 
  三是建立聯合監管應急機制。《通知》要求,對網約車行業聚集、停運、群眾維權等群體性事件,由聯合監管發起部門提請地方人民政府啟動應急機制,召集相關部門緊急處置,明確了“政府主導、部門參與”的應急處置機制,加強多部門維穩長效機制建設。 
  四是創新監管手段和多元治理機制。《通知》明確,要結合行業特點,探索利用網際網路思維、資訊化手段創新監管手段,提高監管效能。要完善協作機制,實現資訊互通、資源共用和行動協同,探索建立政府部門、企業、從業人員、乘客及行業協會共同參與的多元治理機制,共同推動網約車行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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